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6-25 00:06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我委主要有14项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五是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是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七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八是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九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一是指导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十四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为省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组成部门,设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教育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有湖南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湖南省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中心、全省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三个在委机关统一核算和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委现有人员编制144名(行政及参公编制101名,事业编制32名,工勤编制11名),实有人数201人(在职124人,离休5人,退休64人,各类临聘人员8名)。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收入

  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为868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8074.82万元,占总收入的 93 %;其他收入 607.43 万元,占7 %。与2016年相比,决算总收入增加196.79万元,增长比例为 2 %,主要为津补贴提标收入。

  (二)部门总支出

  1.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为760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3.01 万元,占总支出的33 %;商品和服务支出1965.68 万元,占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6.05 万元,占7 %;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627.37 万元,占34 %。与2016年相比,决算总支出增加1252.06,增长比例为20 %,主要为基督教两会建设项目整改。我委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三公”经费支出88.6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3.8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3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16.47万元,较上年下降65 %

  2.从支出分类统计分析看,决算基本支出为341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8.01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75.33 万元。项目支出4188.77万元,主要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联络工作专项100.72万元,用于召开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调研、联络、协调工作,为国家民委派驻我省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做好后勤保障。

  2)民族干部培训专项 102.59 万元,用于全省民族、宗教干部两期专题培训,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培养优秀民族宗教人才。

  3)民族古籍整理专项2.1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安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4)民族语文五丛书3.51 万元,用于民族语文工作会议、五种丛书及民族题材出版物审读。

  5)维稳抵渗保密专项35.19 万元,用于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查处各类渗透案件,维护国家安全。

  6)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经费 16.94 万元,用于开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专项调研,依法管理民间信仰事务。

  7)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17.4 万元,用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宗教界人士补助,开展节日走访慰问。

  8)宗教执法专项经费6.44万元,用于开展专项执法,确保不发生非法传教、影响社会稳定等事件发生。

  9)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经费 3.53万元,用于分教别加强教职人员培训,举办专题培训及相关调研,帮助宗教教职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10)基督教专项 13.33万元,用于治理私聚会点,依法管理基督教的活动,支持基督教界办好教会。

  11)宗教教育费4 万元,用于宗教相关书籍、资料编印。

  12)宗教培训执法抵渗维稳补助经费43.86 万元,用于宗教干部培训,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查处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13)伊斯兰教阿訇生活补助34.2 万元,用于伊斯兰教阿訇生活补助。

  14)宗教团体办公办学经费490 万元,用于帮助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合格宗教人才。

  15)佛教王船山佛学思想研究经费 100万元,用于以湖南王船山佛学思想研究中心为依托,开展佛教思想研究,发掘精华,传承文化。

  16)省伊协办刊费4 万元,用于省伊协编印刊物。

  17)机关业务工作182.19万元,用于机关食堂、党建、机关聘用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18)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92.95万元,用于国家民委安排的民族活动和工作;省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9)少数民族文化专项139.19 万元,用于组织筹备全省民族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民族文化音像制作,开展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等。

  20)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138.9 万元,用于民族政策研究制定和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监督检查。

  21)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8万元,用于民族乡等散居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验宣传。

  22)扶贫行业管理费10.51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管理专项工作。。

  23)办公设备购置103.37 万元,用于机关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确保机关正常办公,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4)基本建设支出2524万元,用于基督教两会项目建设。

  3.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3080万元,包括: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300 万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8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600 万元,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200万元。会同省财政厅5月份已全部发文下达。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8]3号的评价指标,我委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

  我委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要求组织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压缩一般行政性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把有限的经费投到全省民族宗教重点项目上来。截至2017年末,部门编制人数为144人,实有在职人员124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没有出现超编的情况。为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我委出台了《省民宗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省民宗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长,不得超预算开支,不得调剂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经费预算为200万元,较2016年减少163.8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以及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减少。

  12017年预算批复情况:全委预算收入7334.2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7322.23 万元(含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308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

  2、年中预算追加2264.41万元,包括: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232.99万元,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综治奖125.06万元,2014-2015职业年金缴费48.9万元,2017年物业补贴17.28万元,扶贫行业管理费40万元,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回省本级0.18万元,基督教两会建设项目整改经费1800万元。

  32016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1556.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2.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8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8.74 万元;项目支出1113.59万元。

  (二)预算执行

  2017年部门预算一经批复,我委严格组织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快专项资金下达进度。为尽早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在研究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提前研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除少数需要根据进度或特定人员进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专项资金在5月份前安排下达,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2.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基本支出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照各处室重点工作和实施计划按进度支付,提高预算执行率。

  3.严格预算控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2017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开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性经费。2017年我委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503.84万元,实际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总额415.58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2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 88.66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率为44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2.94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76 %

  (三)预算管理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预算改革各项要求,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1.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我委出台了《省民宗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省民宗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强化制度执行。我委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的通知,组织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基础性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了《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规程手册汇编》。

  2.继续严格预算管理。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保运转。据实编足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缺口;视财力状况和轻重缓急,量力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同时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分类清理,严格政策尺度合规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强调硬性约束。建立支出均衡拨付的预算执行机制,严格按计划按进度审批用款。严格控制经费调剂,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做到金额不超支、科目不混用,严格控制没有预算的专项业务支出,做到预算执行结果尽可能地与批复预算相衔接。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慢的,查找原因,督促合理合规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既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又尽量减少年终结转。三是推行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在经费管理环节落实厉行节约目标,实行预算整体控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各项制度,从每个具体项目预算控制着手,以预算控制支出额度和进度,切实采取措施实现“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的目标。四是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专项资金分配。2015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湖南省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根据“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委党组审定后报财政厅审核下达。

  4.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年中各业务处室组织对市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分散权利、分清程序、分担风险”原则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按章办事;充分听取使用单位需求方面的意见,做到有理有据;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四)职能履行及履职效益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紧跟上级部署不动摇,努力促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地生根。一是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中央政策的配套措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前后3次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进行审议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列入全省年度学法考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平台,编印《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三是狠抓督促落实。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省委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宗教工作专项督查,兰香、建辉同志亲自给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写信,推动市、县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紧盯团结进步不放松,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良好局面。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编制《湖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明确全省特别是武陵山片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类别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新命名第五批20个全省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举办部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赛,增强各族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着力推动各地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良好环境。承办2017年中国民族民间蹴球比赛,积极筹备2018年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增进各族群众友谊。加强与新疆驻湘工作组合作,发挥长沙市民族联谊会作用,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巩固民族团结。三是推进宗教中国化实践。组织开展省领导及统战、宗教部门负责人同宗教界人士的谈心活动,引导宗教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走我国宗教中国化道路的信心决心。指导宗教团体举办“湖南佛教第四届讲经弘法月”“湖南道教第一届玄门讲经比赛”“卧尔兹巡回演讲”“南岳坤道学院讲经比赛”“佛学与心身健康公益对话”等活动对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要求的阐释。加强对宗教院校办学指导,强化政治课教学,提高办学质量,发挥其培养符合四条标准教职人员的阵地作用。引导、规范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6月份遭受洪灾的群众捐款280多万元,为贫困学子颁发奖学金665.5万元,为贫困村吉首市阳孟基础设施建设捐资助力。

  3.紧扣全面小康不犹豫,有效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谋划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出台《湖南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谋划12个方面65项重大工程和项目编制出台《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与省旅发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创建国家A级景区的通知》,明确从政策、资金、宣传等方面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二是多方争取支持,促进共同发展。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亿元,比2016年增加30%创历史新高;争取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33个特色村镇成功创建国家A级景区争取民贸民品优惠政策,8家民贸民品企业成功获批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企业;争取国家民委和省政府加大对吉首大学支持力度,国家民委和省领导亲自深入吉首大学调研,召开委省共建座谈会,完善共建机制,督促落实协议。组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古籍丛书》编写和《中国南方回族文化事业文史资料辑要》《中国南方回族谱牒选编》资料搜集整理,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三是发力“庆典经济”,改善民生事业。坚持将民族地区庆典活动转化为“庆典经济”的思路,协助湘西州、靖州县和芷江县分别争取支持资金9.2亿元、9235万元和5350万元,兴建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亲自率团出席湘西州60周年庆祝活动,杨光荣副省长率团出席靖州、芷江30周年庆祝活动。四是聚焦扶贫攻坚,增进群众福祉。完成第三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在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产生良好效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武陵山片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研究制定推进片区发展实施方案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今年5月专程来湘调研片区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对我省片区扶贫攻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重视联点扶贫,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扶贫点吉首市阳孟村、坪朗村调研,为阳孟村增加扶贫资金50万元,为坪朗村解决帮扶资金100万元,为84户精准扶贫户制定稳固帮扶脱贫措施,助推两村早日脱贫,共享幸福美好新生活。

  4.紧守依法治理不懈怠,稳步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适时挂网公开。200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分别作出废止、修改、继续执行的处理。审慎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完成湘乡云门寺重建、长沙县南华寺筹备设立等6项许可审批和有关宗教出版物审读。二是依法依规解决突出问题。以宗教事务纳入全省综治考评为手段,以佛道教“去商业化”、伊斯兰教“去极端化”为重点,以“规范年”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契机,狠抓各教突出问题整治,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法物流通处及账目管理,建立防范借教敛财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省有1400余处佛道教场所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以规范化管理和积极作用发挥为主旨,推动民间信仰工作创新发展,成功承办全国民间信仰工作培训班。三是齐心协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通过专题调研会、动员会、推进会以及委领导带队赴现场督查、抽查等方式,排查各类隐患600多处,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推行“一单四制”制度,推进治理整改。积极应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等舆情,在省委省政府有力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顺利完成整改,加强道教星子宫管理权属纠纷的调处,妥善处置多起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事件,加强重要节会期间、敏感时点的排查防范和应急值守,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5.紧抓自身建设不松劲,切实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一是坚决抓好巡视整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省委巡视反馈的3大类、9个方面、29个具体问题,挂牌整改,逐个销号。先后10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整改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并以此为契机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车管理、保密管理、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考勤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实现“去病强身健体”目标。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定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点,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讨论,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围绕民族宗教工作重点热点问题,系统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调研信息宣传等基础工作。完成“湖南省民族宗教研究”揭牌,新设立12个民族研究分支基地。围绕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模式与经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经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宣传信息工作,举办全省信息员培训班,民族、宗教信息工作都居于全国前列。四是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在省领导的亲自督促下,推动怀化、永州、长沙、常德、张家界等地为市、县两级解决了三级网络、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争取省委提拔2名副厅级干部,轮岗交流5名处长,公开遴选4名年轻干部,干部活力进一步激发;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建合格支部”为抓手推动支部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立机关纪委,充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民族地区落后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支持下,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在落后中发展、在发展中落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民族地区仍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

  (二)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及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缺乏准确性。

  五、有关建议

  (一)加大民族专项投入力度

  请求财政厅着眼于湖南民族工作的实际,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利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部门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以及部门参与性原则。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对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的测算,逐项核定自己的收入;在理清本部门的资产和人员等情况的基础上,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于项目支出,应在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各项支出需求,对本部门的各项支出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计划,并把经费需求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实现自主编制“自己”预算的目标

  (三)部门预算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阶段,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对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在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财政部门。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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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