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8-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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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6-2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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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精神和要求,我委对2017年度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的依据

  (一)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四)湖南省财政厅与我委联合印发《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六)我委印发《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民宗电[2018]26号);

  (七)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资金设立的背景和作用

  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是由省政府落实中央精神根据民族工作形势和任务分省本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和民族工作补助资金先后设立。1、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设立于1996年,省政府按每个民族乡每年1万元的标准设立,由省本级和辖有民族乡的地(市)各承担50%,省本级共安排48万元(当时全省96个民族乡)。2006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省将标准提高到每乡5万元,资金总数达到495万元(当时99个民族乡),2008年,再将规模提高到每乡10万元,共990万元。2010年,为贯彻第五次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省进一步提高资金规模,由每乡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资金总量达到2000万元,直到现在。2、省本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设立于2009年,为贯彻2009年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09]41号),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当时少数民族人口为680万)设立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680万元,一直保持到现在。3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设立于1993年,省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省民委在做好民族工作的调控能力和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设立的专项经费。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后,省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增加到700万元。2009年第22次省委常委会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明确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按人平1.5元增加到1050万元,2011年追加解决,2012年列入预算至今。4、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设立于2010年,省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设立,资金20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虽然不大,但我委和省财政密切配合,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培育特色、扩大影响”的原则,通过开展资金效益年活动、创办试点示范点,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小资金办大事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族地区形成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政策钱、团结钱、温暖钱、稳定钱”的共识。由于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独特作用且随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此专项有必要继续单独保留并随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规模。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方案。分管委领导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其指示,参与管理资金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化教育处和监督检查处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并就如何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开展好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部署工作。下发了《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安排到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同时组织好辖区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并对工作开展和相关材料报送的时间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效地推进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开展现场检查。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委相关处室专程和结合调研赴长沙、衡阳、张家界、永州、郴州、怀化和湘西等7个市州县30个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涉项目资金额401万元,其中3个乡项目的检查由分管委领导亲自带队,有效地推进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效益的发挥。

  四、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管理规范。2015年,我委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对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和规定,我委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地保障了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效益的发挥。

  二是项目申报审批规范。具体流程为:省年初按照《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全年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和各地实际,确定资金方案,下发通知,各市州按照通知要求牵头开展辖区内的项目考察、审核和汇总上报,我委相关处室接到各地上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处室集体讨论确定项目,并制定方案上报委党组审定,再报送财政厅审核后下发各地。

  三是项目安排合规。《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明确规定,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为: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的项目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适当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饮水、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重大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双语教材编译、少数民族文化音像制作;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交流及民族文化重点课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民族关系协调评估;组织参加或协办国家民委安排的民族活动和工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民族活动,省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活动;落实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持任务;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批准其他活动等。2017年项目安排没有超出此范围。全年安排项目 101 个,下达资金3080 万元(湘财行指[2017] 21号)。

  具体市州分布如下:

  

市州

  项目

  个数

  金额

  省直单位

  16

  112

  长沙市

  5

  102

  湘潭市

  3

  18

  株洲市

  3

  44

  岳阳市

  4

  16

  娄底市

  4

  33

  益阳市

  5

  70

  衡阳市

  3

  44

  邵阳市

  7

  490

  常德市

  5

  134

  郴州市

  8

  386

  永州市

  11

  493

  怀化市

  13

  444

  湘西自治州

  9

  314

  张家界市

  5

  380

  总计

  101

  3080

  五、项目实施主要绩效

  (一)扶持民生项目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2017年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中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1080万元,首次突破10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使部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得到保护和修缮,改善了村容村貌,形成了乡村旅游风景线;乡村道路、饮水、电、亮化等基础建设使部分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解决了部分乡村群众的安全出行、安全饮水、安全生产方面的困难。

  (二)展示民族乡风貌,推动民族乡发展

  2017年我省3个民族乡举行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共安排资金150万元,乡庆项目是散居发展资金扶持的重点,各民族乡利用逢十乡庆为契机,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资金的支持,效果显著,其中资兴市回龙山(团结)瑶族乡庆献礼项目总投资达6587万元,宜章县莽山瑶族乡乡庆项目总投资计划达5840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民族乡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湖南庆典经济。

  (三)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2017年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通过支持各地举办鼓文化节、银饰节、山歌节、三月三、盘王节、赶秋节等重大民族文化节庆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民族文化自信;通过支持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和民族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繁荣发展了少数民族文化;通过整理民族民俗书籍和支持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项目,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充分展示了我省独特的民族民俗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文化的影响力;通过大力支持第九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民族体育的吸引力。支持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团省委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比赛,来自全省14个市州各级各类学校、民族院校、内地民族班(学校)学生共60余人参加了演讲活动,700多名师生观看了演讲比赛,大力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2017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迈入常态化,示范点相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湘西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涌现了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全年指导各地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20多起,建立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开展经常化,向国家民委申报的课题都得到了肯定和好评,配合省人大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和省政协的民族工作专题调研都开展得经常且效果明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特色化,2017年继续推动创建活动进社区、进高校,创建省级示范社区7个,国家示范社区2个。在湘西吉首建立5个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开辟绿色服务通道,让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更多的关怀。

  (五)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2017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补助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民族活动,配合国家和省民族工作部门完成好各项民族工作任务;支持西藏山南地区、新疆吐鲁番地区建设,促进了与边疆民族工作部门的民族交往和联系;有力推动了民族经济统计、民族卫生、民族科技、民族研究等各项民族工作的发展;开展了长沙市民族联谊活动,促进了省会各民族的团结、稳定、和谐。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欠规范 

  少数项目单位管理不到位,项目资料保存不齐全;部分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情况。 

  (二)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缺乏有力手段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后期管理主要以绩效评价为主,该方法相对于审计、项目验收等手段而言,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体系,对违规的处理也缺少相应的政策依据,更多的是警示作用,力度偏弱。 

  (三)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机制不到位

  个别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从现场评价情况来看,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

  (四)资金总量过少

  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大省,共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700多万人,居全国第六位,占全省总人口的10.23%。民族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底蕴浓厚,民情民俗源远流长,文化遗产丰富多彩。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加快推进,民族文化资源保护难度逐步加大,资源不断流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了制约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一大瓶颈。省级目前只有2009年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的68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总量非常有限,“僧多粥少”,无法满足全省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因随着形势的变化,政策优势明显减弱。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过小,与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差距比较大,也导致资金分配比较分散,项目安排资金比较少,规模效益不明显。

  七、有关建议

  ()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地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跟踪管理,强化项目单位的责任,及时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项目单位的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基层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二)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 

  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利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三)加强督促整改 

  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整改。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明显违规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兑付财政优惠政策,追偿相关损失,并予以通报。对实施进度和效益落后的项目,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暂停实施的项目,及时与省财政厅研究处理意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