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22-06-30 09:06 【字体: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基础有效夯实。
一直以来,各级各部门致力于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十三五”时期,省财政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64亿元,大力支持民族地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补助标准上,省财政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对民族地区予以重点倾斜。从2002年开始,我省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民族地区给予专项支持。2021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29.2亿元。在中央财政取消对地方民族地区定额补助后,省财政对民族地区定额补贴每年仍然按5%的比例递增,2021年定额补贴规模已达到4.8亿元。2010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减免财政困难县市体制上解政策时,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共计减免上解3527万元。目前,全省民族地区老体制上解已全额减免。2021年,财政厅会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了《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由省民宗委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民族村寨以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等因素安排用于民族地区发展。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48万元。2020-2021年,省财政拨付安排“两民”贷款贴息资金累计达9637万元,为全省62家民品企业、12个民贸县的271家民贸企业提供了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了民贸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6月印发了《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五好”园区创建目标路径,并从土地、资金、金融、科技、人才、体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化、可操作、企业获得感强的政策。省科技厅:修订完善《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起草《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十条原则》,明确在省级科技创新计划整体部署上,统筹考虑地区、行业间的平衡,立项数量和经费支持上保持相对均衡,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帮扶,带动先进科技成果到民族地区转移转化。如,结合绥宁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组建了以科技副县长为龙头,成员达到90人的绥宁县科技专家服务团,仅2022年就选派了4名省派科技特派员、15名“三区”科技人才到绥宁县开展科技帮扶。省住建厅:2021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1月份,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我省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全省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2022年,已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4.58万套,正在逐步筹集建设中。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人才均可在就业所在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坚持把民族地区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扶持区域,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明确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湘赣边区等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区加快发展。在引导民族区以县为单位筛选、确定“一特两辅”脱贫主导特色产业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编制“十四五”一特两辅脱贫主导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构建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农户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截至2021年底,全省24个民族县全部完成了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2021年,安排民族地区农业专项资金共计243896.56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9138.4万元,中央专项资金224758.16万元;安排民族地区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资金共计12640万元。对全省24个民族县实施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认证费用补贴制度。2021年,24个脱贫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产值、产量分别达451个、41.62亿元、562200吨;42个、0.80亿元、659吨;27个、81.59亿元、1349900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2021年,支持民族地区湖南南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4个龙头企业申报百企培育项目、每个企业支持50万元;支持张家界绿航果业公司申报标杆龙头企业(400万元)。在省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上重点倾斜,2021年,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民族地区学员达300人。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三农”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先后派遣科技副县长9名,并兼任科技服务团团长,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同时,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 “千企帮千村”行动,帮助结对帮扶的民族地区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推动实施《湖南省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动员多方力量,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建设的经费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对纳入实施范围的民族地区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补助标准,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继续予以倾斜支持。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生态环境领域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多地上划到省级,减轻民族地区支出压力。积极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民族地区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建设,显著提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通达度和均衡性。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推动民族地区与省内外各经济板块互联互通。
二、关于全面建立民族地区人才帮扶机制的建议
加大省直部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力度。做好公务员招录、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优化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结构,对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专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扩大民族地区人才总量,适当增加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特岗计划。完善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措施,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快培养本土化人才和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及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骨干人才。完善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引进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文旅融合等行业领军人才,引导紧缺型高层次人才想民族地区流动,允许符合发展需要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完善有关民族地区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对长期扎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
三、关于在对民族地区的帮扶措施上更为精准的建议
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着力补齐短板、锻造长板,不断夯实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结合实际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民族地区全面深度融入全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开展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加大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力度,立足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粮食、食用油、中药材、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优质生态农林产品和特色品牌,支持研究推广土家医、苗医、侗医、瑶医等民族诊疗技术和药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新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加大民族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产业园区环保管理提质升级,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重点排污口整治。加强民族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模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民族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和各类尾矿库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率先推进民族地区林业碳汇工程,逐步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民族地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