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76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22-06-30 09:06 【字体:
  

《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推动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进入“十四五”,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编制出台了《湖南省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平衡过渡。要抢抓新时代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功夫,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求突破,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做文章,在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上出实招,努力将大湘西地区打造成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集聚区、绿色发展样板区和生态安全保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一、关于“保持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总体稳定”问题
为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直各部门一直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与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乡村振兴局在政策制定方面,不断推动政策体系的转型和完善,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确保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2021年,会同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年度重点项目,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发展产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每个支持安排200万元产业实施项目,其中100万元用于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支持安排30万元产业实施项目。在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方面,会同人社部门对已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通过就业帮扶车间自愿申报,省、市、县乡村振兴、财政、人社部门三级审核,认定为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的,由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铭牌,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可在享受 1000 元/人稳岗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 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 1000 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奖补。奖补资金从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截至目前,一共认定了170家“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扶贫)车间”,其中2019年96家,2020年74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省发改委一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指导督促力度。我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模69.4万人,其中民族地区22.7万人,占全省的32.7%。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各类资金129.4亿元,24个民族县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建成住房5.7万套,其中,集中安置点692个,集中安置住房3.6万套。永州市搬迁2.03万户8.17万人,其中:蓝山县搬迁564户2403人,江华县搬迁2406户10126人,江永县搬迁1984户7915人。二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支持民族县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扶持试点示范,对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以及吸纳搬迁贫困户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带动搬迁户脱贫致富。通过参与产业建设,民族地区有5.38万名搬迁对象实现增收,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增强了民族地区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 。2021年11月份,省发改委会同20个省直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等后续政策文件,围绕搬迁群众就业、产业发展、社区治理及融合等方面,督促和指导各地精准施策,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以工代赈资金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2021年,安排永州市中央财政资金3082万元支持宁远县、双牌县、新田县、祁阳县、江永县、江华县实施一批贫困群众参与度高、对增收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并通过让贫困群众参与农村中小型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过渡期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2021年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41亿元,其中,中央64.14亿元,省级51.27亿元,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全省农林水支出1244.93亿元,较上年增长18.05%;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要求。2021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达到了291亿元。另一方面,调整优化有关财政支持政策。过渡期前三年,支持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保持整合资金范围不变,调整资金统筹方式,进一步下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权限,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乡村振兴有关领域,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问题
省乡村振兴局在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同时,积极与农发行、建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支持他们研发乡村振兴有关金融产品。鼓励农商银行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一是推动“潇湘财银贷”提质扩面增量。2021年起,将“潇湘财银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目前已在62个市县落地实施,采取省与市县(含园区)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的模式,引导合作银行按不低于5倍的放大倍数为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支小支农支新,优先为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21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并加大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扶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发展。三是不断健全全省农担体系。2016-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农业担保体系建设资金26.9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全省农担体系,构建“三农”多元投入机制。2017年以来,湖南农担公司为2万余个农业项目提供担保,累计担保规模超200亿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以来,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先后制定了《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长银发〔2021〕116号)《关于建立湖南省“一村一机构”金融教育主办制制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21〕113号)《关于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21]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5号)《关于继续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政策的通知》(湘财金〔2021〕27号)《关于修订〈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1〕37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加大信贷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政策等多个方面着力,为我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同时,多措并举,加大支持力度。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支持。其一是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通过“政府搭台、银企唱戏”,向银行推送优质企业、重点项目,有效推动金融资源加速向乡村振兴领域聚集。2012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座谈会,部分市州、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现场签约21个重大项目,项目总金额达2225亿元。座谈会后举办举办了银企对接活动,汇编推送了“三高四新”主题项目530个,其中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项目100个。截至今年2月末,100个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融资余额92.2亿元,1-2月新增17.9亿元。其二是深化与银行机构总部合作。有效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向总部汇报衔接,争取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工作融资计划,争取在单列融资额度、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我省倾斜,并与省政府谋划开展“十四五”期间战备合作。2021年,已推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厦银行、浦发银行与省政府签署了“十四五”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在协议中明确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加大对我省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并分别意向为我省提供不低于2万亿元、1万亿元、2000亿元、2500亿元的融资支持,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金融资源向我省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其三是建立调度和督查机制。一方面,建立了“三高四新”重点领域信贷按日调度、周报告、月通报的指标激励制度,督促引导银行机构围绕我省“三高四新”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信贷投放。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8789.5亿元,同比增长12.3%,1-3月新增2944.4亿元。3月末涉农贷款增速13.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个百分点,自2021年来已连续15个月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另一方面,建立了对市州的督查激励机制。对全省14个市州涉农贷款、首贷户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有益激励各市州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力度。二是推动开展乡村振兴现代化金融服务试点。推动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乡村振兴现代金融服务试点,通过构建“1+2+3+N”金融服务工作体系(“1”即一个中心,建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心;“2”即“两个基金”,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性专项引导基金和民营中小微企业产业融资基金;“3”即建立全域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产业投资发展体系、产业服务(农业担保)体系三个体系;“N”即“N”个主体,建立新晃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市场化运营主体),推动形成普惠金融、政策性贴息、政策性担保、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的赋能效应。三是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1〕36号),提出对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县级金融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省部署,连续19年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相继启动了以乡镇通畅、建制村通畅和提质改造为重点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实现所有乡镇、建制村和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畅,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0.3万公里,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逐步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全省农村公路将以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规划投资约47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约2.7万公里,重点建设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0.3万公里,促进城乡互联互通,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1.8万公里,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实施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0.6万公里,促进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更加便捷。同时,还将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3万公里,提升农村公路安防防护水平。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小开公路”,即省道S239江华小圩至新圩(湘桂界),已纳入我省“十四五”干线公路规划,是连接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际通道。该项目位于永州市江华县南部,途经小圩壮族乡、大圩镇,全路段长19.868Km,计划采用二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021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具了项目工可报告(修编)行业审查意见。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政策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关于“将农村公路大中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纳入省级补助范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养护资金保障,持续提升路况水平和安全水平,将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作为“十四五”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重点,积极支持包括江华县在内的民族地区符合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政策的项目。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已支持江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117公里、资金771万元,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112公里、资金1074万元。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体制和队伍建设”问题
省乡村振兴局坚持把加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将全省各级干部精准划分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行业部门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乡村干部五大类,实行分类施策,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不同培训主题。联合省委组织部完成全省新换届的17万村(社区)“两委”成员、新选派的2.4万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以及1万余个后盾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乡村振兴线上视频培训。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振兴局长和省派驻村工作队长的示范培训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80 期,培训乡村振兴干部184263人次,其中省级层面组织培训21期,参训人员16196人次,市县层面组织1059期,培训人员168067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已有的倾斜支持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继续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支持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龙头”作用,支持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退休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参与乡村治理,通过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团等监督评议,激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热情。同时,继续实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以发展带动、强村富民为切入点,聚焦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基层治理人才,精准培训,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靠得住的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队伍,夯实乡村振兴内在力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继续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加快民族地区综合交通建设,优化民族地区交通项目布局,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在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然气、农网改造、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等专项建设,切实增强民族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民族地区低收入群众就业,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培育内生动力、服务脱贫攻坚”的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择优筛选、投产优先、从严规范的原则,在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工业等领域,继续支持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族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推动“潇湘财银贷”提质扩面增量。引导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发展。五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真正依靠市场思维与市场方式,激活农村人地两种资源,围绕政企银三方在“两权”抵押贷款贷款中的痛点,构建配套体系,通过有效解决乡村振兴融资问题,促进乡村长远振兴。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通过督促银行机构抓好与省政府合作协议中有关乡村振兴合作事项的落实,持续做好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信贷投放的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农业“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做好完善金融体系奖励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合理调整以服务“三农”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助力全省农担体系做大业务规模。继续推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全面落地。
同时,根据国省政策,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政策,筹措农村公路资金,组织农村公路工作。也请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你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