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8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9-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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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政府驻地整体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支持民族乡工作、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委作为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部门,将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乡的支持力度。
您在建议中提到乡政府驻地搬迁存在的客观困难,希望得到搬迁项目的支持,我们给予理解。
目前,省民宗委管理使用的省本级民族工作专项(散居)资金按照《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规定,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重点支持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的项目建设、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适当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饮水、路、桥等。并明确规定此项资金不得用于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大中型基建项目,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不得用于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等支持等。对此,我委已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予以支持。
2016年至2018年,我委管理使用的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安排蒿吉坪瑶族乡吉都堂村、助溪村等基础设施和特色村镇建设资金达62万元。
据省财政厅统计,2015-2018年,省财政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753.1万元支持中方县开展包括搬迁避让在内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其中,2015年1090万元、2016年123.1万元、2017年450万元、2018年90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另外,2017年省财政安排中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45810万元,比2016年增加2315万元,增长5.3%,2018年财力性转移支付预计还将较上年有所增加,中方县可从中统筹资金用于蒿吉坪乡政府驻地搬迁项目。同时,省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增加市县财政的统筹能力。
对于你提出的这一建议,我们建议你们积极争取县政府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一些资金用于搬迁项目建设。同时,也建议你们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争取更大的支持,我委也积极呼吁并做好协调工作。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陈春建
联系电话:0731-8235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