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湘西州民委
(2015年9月6日)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辖7县1市,总人口276万,州内居住有43个民族,其中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78%。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州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
(一)抓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为适应新阶段工作的需要,我州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州委副书记为组长、州政府一名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围绕全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由州人大民侨委和州民委牵头成立了有60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组委会。为加强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州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委,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州长任办公室主任,州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参照成立了相应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是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通知精神,我州相继制定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抓好民族政策落实、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工作、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办好基层70个示范点等方面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活动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层层落实、协调推进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全州各级各部门以党委(党组)和各级党校为阵地,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教育,先后翻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和编印《民族法律法规政策选编》近2万册,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使用。
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反映全州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民族大家庭中新人新事新风貌。在湘西电视台《湘西新闻》联播中开辟“民族团结花最美”专题。在《团结报》报刊上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将每年的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州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有奖短信答题和有奖短信创作等活动。发挥州县市演出团体和宣传队伍的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土家歌、苗歌、小品等形式将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送给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争当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
四是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在被国家民委首批命名的州博物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展览厅,展出图片300多幅,组织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参观,参观人数达20多万人次。
(三)抓示范引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在乡(镇)村创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多年来,我州民委系统选择在省州县际交界地区、社情较为复杂地区、敏感地区的乡(镇)村先后创办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近五年来,共投入各类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活动、特色民居建设、基础设施改善、修建文体场所、发展特色经济,示范乡(镇)村良好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已得到充分展现。凤凰县民族局在创办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落朝井乡勾良村,积极开展以各民族互相依存、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民族团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与周边村寨的民族团结联席会议,还连续投入、重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该村实现年旅游收入600万元以上。永顺县民族局着力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工作,与交界的桑植、永定两县(区)民族局签订了《永顺、桑植、永定三县(区)友好乡镇合作协议》,还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砂坝镇争取立项建设投资155万元、长3500米的民族团结渠和投资80万元、长1000米的民族团结堤及投资33万元、面积320亩的民族团结林三大标志性工程。保靖县民族局联合县扶贫开发办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野竹坪镇团结村共同举办农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产业建设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帮助该镇在原有开发的基础上新开发烟叶3500亩,反季蔬菜1500亩,这两个项目已成为全镇的支柱产业。龙山县委县政府与湖北来凤县委县政府结合龙凤经济协作区建设,开展了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共同制定创建方案、创建制度,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创建目标,全区域多方位、多层次的跨区域协作、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在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州民委与吉首市民族局在各街道和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在条件较为成熟的乾州街道古城社区、镇溪街道石家冲社区、峒河街道办事处创办示范点。在乾州古城社区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指导社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创办教育宣传栏,宣传身边好人好事,积极为社区争取投入资金,帮助社区新修河道码头、建立图书室和添置办公设备,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三是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鼓励和宣传模范典型,各级、各部门注重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州政府建立了每五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的表彰制度,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各级、各部门中营造出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自开展表彰活动以来,州委、州政府已召开了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600多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并积极做好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迄今我州已有200多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家和省的表彰。全州在表彰评选工作中,始终做到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抓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通知要求,全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州县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认真开展涉及民族方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州县市联动和信息上报工作,注重民委、公安、城管、信访等部门的相互联系,了解和掌握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矛盾和因素,对容易引发问题的因素经常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对一些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行业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加大对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要求要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并且要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吉首市民族局联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来湘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就业培训,先后进行烹饪、电焊等各类技术培训24期,培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员4600人,在古城社区、石家冲社区和峒河办事处开设服务窗口示范点,为150多名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安排就学。凤凰县和花垣县均对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根据不同时节,作出有关安排。如在新疆哈密瓜成熟季节和冬季时皮革销售的旺季,在本县步行街、集贸市场等重要路段划定摊位供藏、疆商贩摆摊经营。花垣县成立了涉藏、涉疆关爱小组,不定期走访了解情况,了解和关心藏、疆商人经商及生活状况。
(五)抓机制建设,着力维护边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民族工作协作机制。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恩施州、黔江区、铜仁市、遵义市、黔东南州、柳州市等九个地州市成立了湘鄂渝黔桂毗邻地区民族工作协作会,本着维护团结、交流工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协作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重点研究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和争取、边区民族团结的维护和发展等问题。协作会成员积极组织和引导边界县市、乡镇加强合作,共谋发展。
二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机制。交界县市和乡镇成立各种形式的协作组织。以位于湘鄂渝交界处、俗称“一脚踏三省”的湘西州龙山县桂塘镇为中心,边界十多个乡镇联合成立了湘鄂渝边区民族团结促进会,已先后召开了五届年会,共同推进边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湘西州龙山县、湖北来凤县、重庆秀山县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引导并大力支持促进会开展活动,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民族团结和发展项目,举办边区文化联谊活动,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各成员之间开展生产互助,共同开发资源,共同发展边界贸易,联手兴办公益事业,不断谱写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三是建立健全联防联调机制。在边界村,成立以治保会和调委会为主的村级联防联调工作小组;在边界乡镇,成立以综治维稳中心和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为主,其它部门参与的乡镇联防联调工作小组;在县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县维稳办和县综治办负责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县级联防联调工作小组。大力开展治安防范,抓好纠纷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
四是建立健全联打联治机制。每次开展打击行动,周边县市互相联系,相互配合、支持。龙山县成立了湘鄂川(渝)边区刑侦协作组织,制定了《刑侦协作组织章程》,有11个县市公安刑侦部门加入。对一些重大问题,县与县之间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治安落后的边界地区,由县里派工作组,邀请周边地区党委、政府一起参加,共同进行整治。
(六)抓民生改善,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优化发展和民生改善条件。近三年全州累计完成交通投资230.9亿元,常吉、吉茶、吉怀高速通车,凤大、张花加快推进,龙永、永吉、铜仁凤凰机场扩建进展顺利,黔张常铁路开工已进入倒计时,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适宜通公路的行政村通公路。新解决77.4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建成6座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完成280个村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和移动通信。
二是加快优势产业建设,夯实发展和民生改善基础。工业整合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园区建设快速推进。特色农业建设力度加大。椪柑、烟叶、茶叶、百合、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等特色产业建设有新成效。旅游业快速发展,今年以来,全州接待游客1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90多亿元。
三是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发展和民生改善品质。州府城市建设力度加大, 7个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步伐加快,里耶、芙蓉镇、浦市、边城等重点集镇建设稳步推进特色民居保护工程扎实推进,完成民居改造6057户,保护整治了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全州城镇化率由32.5%提高到38.8%,建成区面积由92.2平方公里扩大到119.6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由88.4万人增加到108.7万人。
四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围绕武陵山片区规划项目,我州启动实施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1115”工程,即区域发展10大重点工程、扶贫攻坚10大民生工程、10个百亿产业工程、50个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总投资近4000亿元,创新了领导联系、项目推进、资金筹措、扶贫帮扶、企业扶持、民生保障、城市经营、人才保障等8项保障机制,全力保障“1115”工程加快推进,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启动实施,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近年来,累计解决近50万低收入人口温饱问题,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2.8%。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捐资助学等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有序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比较稳定。
二、全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因素趋于复杂
当今世界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不断抬头,国际国内因素互动增强,国内问题很容易造成国际影响,国际问题很容易引发国内事件。我州少数民族人口多、族别多,外地区在我州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不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族群众流动交往越来越频繁,与全国和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影响我州民族关系的因素趋于增多,民族问题面临复杂而多变的新局面。
(二)民族纠纷的焦点由农村向城市转移
民族地区相对来说经济比较落后,过去由于交通、通信等条件有限,少数民族群众久居山窝中不出自家门,与外界沟通少,民族纠纷就发生在居住地附近,经常是一些边界纠纷较为突出。现在,经济条件好起来了,公路通了,手机有了,电视里看世界,网络上搜信息,少数民族群众眼界开阔了,知识面广了,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年轻人纷纷走出山村,涌向城市,以学习、打工、经商、工作、落户等不同形式生活在城镇中,增加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复杂性,这其中不乏不十分懂得城市管理条例、不深入了解治安管理条例、经济实力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为了养家糊口,采取如摆地摊等低成本经营方式,难免与城市的本地居民以及职能管理部门发生竞争、争吵,甚至出现打架斗殴等事件。
(三)民族纠纷的根源由产权相争向商业竞争转移
过去,我州民族纠纷主要体现是争山林、争田地、争水争资源等产权之争,个别甚至于动枪动炮,造成伤亡,影响极大,需要多个地区、多个部门、花费很大精力进行调处。现在,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的吸引力远远落后于商业,个别地区由于少数民族群众外出打工经商太多,导致一些田地被抛荒,而城市的商业竞争却越演越烈,少数民族群众由于经济实力、经商经验等方面能力有限,经常处于劣势,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一发生矛盾纠纷,往往需要民族工作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帮助维权。另外,还有个别少数民族群众铤而走险,故意钻政策空子,依仗少数民族身份从事贩卖管制物品获取暴利。
(四)民族纠纷的调处由本地附近向跨区域扩展
过去,我州民族纠纷发生在本地,参与的少数民族群众主要来自本地或周边地区,最多就是相邻的两地相关部门出面帮助进行协调,由于相邻地区行政机关和干部群众相互熟悉,矛盾纠纷的处理比较好协调,基本能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时间短,效率高。而现在,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事件越来越突出,民族纠纷发生的双方居住地相隔经常是天各一方,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需要双方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联合调处,但由于两地距离问题,调处必须跨区域进行,时间延长,难度增加。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滞后现象。
一是思想意识滞后。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缺乏,城市居民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意识淡漠,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待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等方面。
二是立法保障滞后。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虽然针对流动少数民族制定了专门条款,但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制裁性罚则,无法据此来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
三是工作手段滞后。民族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安排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客观上制约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工作。同时,城市有关管理部门由于对民族政策把握不准,普遍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我们处理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的行动准则,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可靠依据和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民族优惠政策。我们要借助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民族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紧抓住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心、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全州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民族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尤其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一步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及民族知识的教育,加强“三个离不开”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为全面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要求,全州以实施“7967”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这“7967”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落实7大促进任务,即促进民族关系团结和谐、促进民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绿色湘西工程深入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二是创办全州创业就业示范园区,由8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各创办1个,为各族群众积极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三是创建6种示范模范类型,着力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寨、模范社区、模范乡镇、模范学校、模范单位、模范县市(经开区)等;四是办好70个基层创建示范点,其中州级20个、县市级50个,实行典型引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