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48001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宗发[2008]65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宗教事务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宗教事务局决定,宣布《关于依法治理乱建庙宇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意见》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宗教事务局决定,宣布《湖南省宗教工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宗教事务局决定,宣布重新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以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市(州)、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各宗教团体要认真执行省宗教事务局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市(州)、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省宗教事务局于
附件:
1、省宗教事务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宗教事务局决定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宗教事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宗教 规范性文件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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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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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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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宗教局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省宗教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寺观教堂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 未编文号 |
2 | 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 湘宗发[2004]5号 |
3 | 关于依法治理乱建庙宇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意见 | 湘宗发[2005]48号 |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湖南省宗教工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 | 湘宗发[2006]19号 |
2 | 湖南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 | 湘宗发[2006]33号 |
3 | 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的通知 | 湘宗发[2006]62号 |
4 | 印发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 湘宗发[2006]70号 |
5 |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的意见 | 湘宗发[2007]11号 |
6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宗发[2007]48号 |
7 | 关于我省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及意见的报告(机密) | 湘宗发[2001] 2号 |
8 | 关于切实做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秘密) | 湘宗发[2001] 15号 |
9 |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秘密) | 湘宗发[2007]4号 |
附件3
省宗教局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管理工作的意见 | 湘宗发[1996]41号 |
2 | 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通知 | 湘宗发[1998]11号 |
3 | 关于加强全省宗教涉外工作的若干规定 | 湘宗发[1998]15号 |
4 | 关于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意见 | 湘组[1998] 18号 |
5 | 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行政执法罚没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宗发[2003]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