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宗教工作”系列之八 | 湖南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实践探索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10-08 00:10 【字体:
  

  

 

作者徐克勤调研南岳佛教的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民宗委围绕推进宗教中国化主题,吸取“本土化”的历史养分,紧扣“时代化”的根本要求,遵循“法治化”的基本方略,提升“组织化”的工作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一、吸取“本土化”的历史养分,坚定推进宗教中国化的信心 

  从中外宗教发展史看,宗教本土化是普遍规律,是宗教不断适应社会的关键所在。湖南宗教源远流长,宗教本土化是历史主线,也是新时代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深厚土壤。 

    

  近年来,湖南通过挖掘和整理宗教本土化的历史,把握湖南宗教发展的基本脉络和突出特点: 

    

  (一)政教分离是湖南宗教发展的历史主脉。湖南作为炎舜故地、屈贾之乡,受历史制度和传统文化的持续影响,伦理代替在宗教中保持着强大惯性,其“忠诚、担当、求是、图强”的精神特质,“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宝贵品格,使得湖南宗教发展一直未偏离政教分离的历史主脉。 

    

  (二)儒释道合一是湖南宗教发展的鲜明特点。受“儒释道”互相浸染的影响,湖南宗教形成了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维系现存世界,并理性地适应现存世界,对外来文化“食而能化,化而能食”。佛教到了唐代禅宗,在湖湘文化“兼容并蓄”和“敢为人先”的影响下,南宗在南岳兴盛并分化为五宗,这是公认的佛教中国化的历史开端。湖湘文化作为一种兼容并蓄的文化,促进了儒释道互相借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共同铸就了儒佛道合一共处的典型事例。在宗教文化传承地的南岳大庙,佛道建筑分列东西两侧,佛道共存一庙,共值一殿,共敬一神,坐落在中轴线上的大庙则彰显了儒家的理念和建筑特点;在湖湘文化传播地的岳麓山,山下有儒家的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山中有佛教的麓山寺,山顶有道教的云麓宫,充分体现了儒释道的合一共存。儒释道一体化,既推动宗教深深植根于湖湘大地,又极大丰富了湖湘文化的内涵和外延。 

    

  (三)文化融通是湖南宗教发展的基本趋势。佛教自西晋入湘以来,历经1700多年历史,在与本土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中传宗接代,发展壮大,成就了湖南佛教大省的盛名。南宋周敦颐糅合儒释道开创理学,书写了湖湘文化浓墨重彩的一笔。明末清初卓越的爱国主义思想家、哲学家王船山继承儒释道、湖湘文化和湖湘学派优良传统之精华,“推故而别致其新”,既是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也是宋明理学的终结者和湖湘文化的卓越开拓者。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与以炎帝陵、舜帝陵为代表的始祖文化,以岳麓书院、岳阳楼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以及近代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红色文化交相辉映、相互激荡,成就了湖南文化大省的历史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湖南的宗教发展史就是一部宗教文化与湖湘文化自觉融合和互相促进的文化思想史。 

    

  (四)高僧大德是湖南宗教发展的重要支撑。历史上,湖南宗教人才辈出。慧思大师是中国佛教的一代宗师、天台宗的先驱、南岳佛教的开山祖师,在南岳传法十年,奠定了佛教在南岳发展的深厚基础。具有全国影响的第一流禅僧怀让、道一、希迁、灵祐等都曾在湖南各地传法,使宁乡密印寺、浏阳石霜寺、南岳南台寺、南岳福严寺成为佛教史上公认的禅宗祖庭,为佛教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沩山灵祐作为禅门五宗之一的沩仰宗的开创祖师,成为禅宗一花五叶中最早伸展出的一个叶片。在近现代史上,诗僧、中华佛教总会首任会长敬安长老,中佛协名誉会长虚云长老以及爱国道人刘光斗,爱国伊斯兰教学者马应薰等忠贞爱国、勇于担当的宗教知名人物,在推翻封建王朝、反对军阀割据和反抗日本侵略及迎接全中国解放的伟大斗争中作出了卓越贡献。 

    

  在深度挖掘宗教本土化历史特点的同时,湖南宗教界相继举办了“国内外佛教界公祭炎帝祈福世界和谐大典”“走江湖·拜祖庭·弘文化·促和谐”“佛慈·祖德·茶道·祈福——和谐之路同心同行”“王船山与佛教因缘论坛”“中国南岳第三届千年佛教论坛暨慧思大师诞辰1500周年纪念学术研讨会”“敬安大师学术研讨会”“沩山佛教文化的历史与发展研讨会”“道文化节和海内外道教界公祭炎帝大典”“华严禅与中国梦”“佛教与湖湘文化”“中国南岳千年佛教论坛”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宗教文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积极弘扬湖南宗教的优秀文化传统,大力宣传湖南宗教本土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基本特点,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认清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从而更加坚定推进宗教中国化的信心。 

  二、紧扣“时代化”的根本要求,拓展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的代内涵和根本要求。湖南省民宗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宗教在政治上认同、在文化上融合、在社会上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 

    

  (一)从思想引导入手,推进政治上的自觉认同。湖南省民宗委把握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核心要义,着力强化思想引导,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认同,确保与党同心同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法律权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广泛共识。一是以学习培训推进政治认同。采取培训班、座谈会、巡回宣讲、学习观摩等形式,组织宗教界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重点,在宗教界中开展“同心同向同行”“坚持中国化·共筑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协调做好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的政治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的合作共事。二是以谈心谈话推进政治认同。近5年来,湖南省每年围绕一个主题、选择一个合适地方、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开展与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集中谈心活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湖南省民宗委以“学习会议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作为谈心活动的主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将谈心活动主题确定为“喜迎十九大、点赞新变化”,引导宗教界坚定中国化方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积极力量。三是以“五进五好”推进政治认同。在全省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含宗教院校)中倡导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国旗国歌、核心价值观、政策法规、中华优秀文化”进场所活动;在全省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中倡导开展“政治品格好、守法遵规好、文明友善好、传承文化好、服务社会好”活动。通过“五进五好”活动,引导宗教界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宗教中国化行稳致远。 

    

  (二)从解经传经入手,推进文化上的自觉融合。坚持以解经传经为切入点,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努力使各宗教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特别是在经典教义阐释上、在宗教制度建设上、在宗教活动方式上、在音乐服饰建筑表达上,鲜明体现中国风格,真正融入中华文化。一是积极阐释宗教经典。湖南宗教界先后举办“湖南佛教讲经弘法月活动”“湖南省道教玄门讲经比赛”“新卧尔兹巡回演讲”“南岳坤道学院讲经比赛”“神学思想建设宣讲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中国化”的五教同台演讲,用中国文化诠释教义和表达信仰,以宗教教义经典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教规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二是推进各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宗教界先后举办“国际道教论坛”“国际道教文化节”“国际道教学术研讨会”“湖南道教文化节”“佛教与湖湘文化座谈会”“佛学与心身健康公益对话”“神学思想建设宣讲会”“宗教和谐与世界和平高峰论坛”、《道德经》研讨会等有影响的活动,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宗教界人士多角度阐释宗教文化中的“和谐”“和平”等思想,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了各教文化交流。2014年开展基督教界的讲道交流和本土圣乐交流,表演了具有湖南特色的本土圣乐,为基督教本土化作出尝试。三是丰富宗教外在表达的中国特色。在新建寺观教堂中,注重吸纳和融入中华文化元素,体现更多中国特色。在加强宗教界教风建设中,清理和关闭滥设的法物流通处,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理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中国化的要求更加落实落地。在加强教会内部管理中,制定《湖南省基督教两会关于加强教派团结事工的办法》,强化教会内部团结,巩固各教派联合礼拜的成果。在圣职按立中,制定《未经程序按立的圣职人员认定处理办法》,为解决湖南基督教原教派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奠定基础。 

    

  (三)从发挥作用入手,推进宗教与社会自觉适应。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同心工程”“四同创建”“凝心聚力十三五”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中部署开展“学系列讲话、学优良传统、助力新湖南”学习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涉宗教矛盾纠纷,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指导宗教界成立慈善组织,开展“雷锋月”“同心同行”“宗教慈善周”“全省宗教界金秋助学行动”“万名学子助学计划”“爱护母亲河公益活动”等活动,发布年度《湖南省宗教界公益慈善公报》。2017年度,六家全省性宗教基金会共收入善款1929.7万元,投入各项公益慈善事业款项1439.2万元,包含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慈善人文等项目。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先后荣获第一届、第三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行为楷模奖”以及卫生部颁发的“马海德奖”。 

  三、遵循“法治化”的基本方略,强化推进宗教中国化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保障。湖南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抑制“逆本土化”“去中国化”“泛清真化”和“商业化”的倾向。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大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电视大赛,组织修订《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界正确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制度》《编辑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电子出版物、宗教音像制品和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制度》《湖南省宗教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10余项配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制度规范体系。 

    

  (二)积极推行“一单四制”管理模式。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宣传宗教极端思想等问题,实施“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简称“一单四制”)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以来,共滚动摸排各类问题近700个,发挥各级统战、政法、民宗、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动作用,及时整改销号500多个,有效维护了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对乱建寺庙和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国化的正确方向。改进对正常宗教出版物的审批制度,适当增加正面供给,加强对宗教非法出版物尤其是涉极端主义、涉暴、涉恐出版物的治理打击。 

    

  (四)依法强化网络宗教舆情管理。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既坚决防范和打击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开展非法活动等,又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近年来,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正确应对重大网络宗教舆情,确保湖南省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四、提升“组织化”的工作水平,夯实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基础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历史过程,既需要宗教界自身积极主动的推动,也需要宗教工作部门有力有效的指导。湖南省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推进宗教中国化提供坚实基础。 

    

  (一)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高度重视宗教团体建设,助力宗教团体发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主体作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指导宗教团体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动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教务活动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把爱国宗教团体打造成宗教界内守法律、讲规矩的表率。制定《全省性宗教团体及负责人年度评价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宗教团体的考核管理。省天主教“两会”制定了《湖南天主教中国化推进方案》,向全省天主教界发出《关于推进湖南天主教中国化进程的倡议》,逐步推进宗教中国化工作。 

    

  (二)加强宗教人才培养。先后开办一系列培训班,对各宗教团体、省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及宗教教职人员骨干进行统一培训,不断提升宗教人才队伍的文化品位、信仰层次和精神境界。创新宗教人才培养方式,与中南大学联合开办“宗教与管理”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帮助宗教教职人员提升综合素质。指导湖南佛学院、南岳坤道学院、湖南圣经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演讲比赛和参观革命老区等活动,制定了《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宗教院校中专门设立“宗教中国化课题”,拨付课题研究专项经费,把宗教中国化的要求融入到宗教院校的教学实践中。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推动宗教中国化进程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各级干部队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特别要用“导”的方法做好宗教工作,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逐步完善宗教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各级相应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强化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宗教工作机构设置,完善基层宗教工作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明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作者为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徐克勤 

  本文刊《中国宗教》201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