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民宗委荣获“第三届全国荣誉称号民委系统先进集体”
12月23日,从国家民委获悉,张家界市民宗委荣获“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也是湖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荣誉证书将在2016年元月份举行的表彰大会上颁发。
近年来,张家界市民宗委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小康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拓宽民族事业格局,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软实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2014年以来,全市先后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4个单位、55名个人分别被评为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张家界市民宗委积极完善民族工作职能,写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大文章”。推动出台了《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民族乡逢十庆典活动的意见》,确保民族工作有规可依,民族问题有据可循。2010年以来,争取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亿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万余人,改造农村危房5000余户,减少贫困人口8000余人,13个贫困村整体脱贫。全市41家民贸民品企业全部享受了2.88%的贴息生产贷款,5年来共获贴息贷款近6000万元,直接带动从业人员2103人。2013年以来通过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试验区政策帮助永定区、武陵源区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资金近1亿元。
同时,张家界市民宗委利用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到市、区(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列入农村党员培训授课计划,近5年来,培训干部累计达2万人次以上。大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建立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和一批市、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与周边市州近30个乡镇政府签订了边界乡镇睦邻友好协定。
此外,张家界市民宗委着力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让民族文化成为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通讯员/钟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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