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7-06-30 00:06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情况

  (一)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1)来由: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散居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的困难和有关特殊问题设立的专项资金,设立于上世纪90年代。1996年,省政府按每个民族乡每年1万元的标准设立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本级和辖有民族乡地(市)各承担50%,省本级共安排48万元(当时全省96个民族乡)。2006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省将本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标准提高到5万元,资金总数达到495万元;2008年,再提高到每乡10万元,达990万元。2010年,为贯彻第五次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省再次增加本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每个民族乡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资金总量达到2000万元,一直保持到现在。

  (2)用途:《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明确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重点支持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的项目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适当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区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饮水、路、桥等基础设施。

  2、资金安排情况

  2016年省本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2000万元,安排乡庆项目资金440万元,占22%;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资金902万元,占45.1%;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20万元,占26%,安排种植、养殖、培训等生产发展项目资金118万元,占 5.9%;此外,安排20万元用于资金使用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及精准扶贫和民族乡创新发展模式宣传。(附湘财行指[2016]26号)

  3、项目实施效果

     严格按照“重点支持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的项目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适当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区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饮水、路、桥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安排资金项目。

  一是支持乡庆,推动民族乡发展上新台阶。2008年-2017年是我省民族乡逢十周年乡庆周期,乡庆项目一直是省本级散居发展资金扶持的重点,尽管资金量有限,但撬动效果十分明显。2016年,全省11个民族乡举行建立民族乡逢庆典,共安排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0万元资金用于乡庆项目建设,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省本级安排资金的引导作用,很好地撬动其他方面大资金的支持。郴州市召集市财政、交通、教育、水利等有关部门,为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和桂阳县白水瑶族乡建乡30周年庆典工作召开协调会议,为两个瑶族乡筹集项目20多个、资金200多万元,市财政安排乡庆专项资金50万元和40万元,北湖区和桂阳县分别投入2000万和500万元,用于瑶族乡庆项目建设。怀化市辰溪县通过举办20周年乡庆,投入2280万元,建设了十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维乡通过举行30周年庆典,共争取到支持资金8000多万元,建设了八大乡庆献礼项目。利用乡庆为契机,通过实施庆典项目,有效地推动民族乡发展上新的台阶。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湖南庆典经济,得到了国家民委的高度评价和推介。同时,通过举行庆典活动,充分展示民族乡的发展成果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奋发和向上精神面貌,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

  二是支持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打造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的新平台。2016年共安排90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绥宁县关峡苗族乡花园阁、江永兰溪瑶族乡勾良瑶寨,隆回虎形山花瑶故里等30多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建设,培育民族乡新的经济增长点。至年底,自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利用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为引导,整合各级各部门及社会资金,在民族乡重点扶持建设了70多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14个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宣传推介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了“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选活动和“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摄影摄像作品大奖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不仅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且已成为民族乡建成全面小康的新引擎、精准扶贫的新平台、民族团结的新乐园和乡村旅游的主阵地。

  三是支持水电路等民生项目,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保证乡庆项目的前提下,对基层上报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没有乡庆也没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的乡,凡有申请项目,并且符合资金管理使用范围,至少安排一个民生项目。各地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辰溪县罗子山瑶族乡投入6万元项目资金,解决了罗峰村800人安全饮水问题;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和米贝苗族乡各投入万元,用于步头降村脑田组和潭洞村道路硬化,解决了2000余各族群众行路行问题;会同县炮团乡投入6万元修复风雨桥,受益群众达3000余人。

  4、资金监管情况

  (1)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一是下发申报通知。根据年初全省民宗工作安排,结合各地实际,商财政行政政法处确定全年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资金项目申报通知(附湘民宗办通[2016年10号]“湖南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就全年资金使用范围和重点,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等作出部署。

  二是汇总审核项目。按照湘民宗办通[2016年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各县市组织考察项目上报所在市,再将市汇总审核上报我委政法处(附郴州上报项目),政法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委党组研究确定。

  三是下达计划。我委方案报财政审核审定后,由财政下达资金计划文(附湘财行指[2016]26号),并下拨资金,我委下达项目计划文,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2)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跟踪监管。省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我们及时督促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尽快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抓紧项目实施,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完善报帐手续,及时拨付到位资金。

  二是加强检查和指导。乡庆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是资金安排的重点,也是我处检查的重点。结合指导和检查乡庆筹备工作和参加乡庆活动,我处多次赴乡庆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督促检查,给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考评验收,对民族乡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利用赴民族乡调研等机会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散居资金管理使用工作,6月底,我委利用召开湖南省散居条例工作修订征求基层意见会,专门就全年散居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工作部署(附散居工作条例征求意见会信息)

  三是抓好自评总结。要求各地就全年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我委。就上报情况看,2016年散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比较好。

  第一、项目都已实施完毕。

  第二、资金使用比较规范。如新晃县对散居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的拨付工作,需拨付的资金,要通过村、乡、县三级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县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拨付到项目参建单位。村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及村书记、村长、村妇妇主任签字后才能报帐,乡级建设项目必须由乡党政领导会通过,乡长、分管财务副乡长签字后才级报帐,并及时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二)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资金规模68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1)来由:为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2009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09]41号),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当时少数民族人口为680万)设立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680万元,一直保持到现在。

  (2)用途:《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明确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重大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双语教材编译、少数民族文化音像制作;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交流及民族文化重点课题研究;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殊困难扶持。

  2、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安排严格执行县市民宗部门、市州民宗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才能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和文化项目的特点,不存在“散、小、乱”的现象,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2016年省本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规模680万元,共安排项75个。从地域投向分,省直项目19个,安排资金322万元,占资金总量的47.35%;市州县市区项目56个,安排资金338万元,占资金总量的52.65%。从资金额度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项目15个,占资金总量的51.91 %;10万元以下的项目60个,占资金总量的48.09%,其中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演出经费安排160万元(附湘财行指[2016]31号)。

  3、项目实施效果

  严格执行《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项目资金,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达到编制预算提出的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为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群众的好评,主要表现在:

  一是出色完成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团参演工作。2016年,我委把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湖南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分组实施方案》,组建了由分管民族工作副省长任团长,省民宗委、省文化厅主要负责人任副团长,183名演职人员组成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湖南代表团赴京参加会演;为了圆满完成本届会演演出任务,打造艺术精品,加强对选送的大型民族歌舞《凤凰》创作和排演的指导,多次到省民族歌舞团现场指导,多次组织各类创作座谈会,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及建议,按照组委会专家组的评审和修改意见,对大型民族舞剧《凤凰》剧本进行认真修改、精心打磨,增加剧本的民族性、地域性元素。8月22日,在湘西州湘西大剧院举行《凤凰》晋京汇报演出, 9月1-2日,《凤凰》在北京国家话剧院两次精彩上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吴恒、国家民委有关领导,省领导黄兰香、蔡振红与首都各界观众3000余人观看演出。《凤凰》晋京参演获得巨大成功,观众和评委专家反响热烈,经主办方评选,在本届综合奖项大幅缩减的情况下,我省原创民族舞剧《凤凰》荣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银奖,充分展示了我省少数民族文艺发展的新水平新成就,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民族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同时以组委会开展网络投票活动为契机,多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推介、广泛宣传,《凤凰》受到省内外各地网民的高度关注和热情支持,点击率高达137万人次,被评为“十大最受观众欢迎剧目”。

  二是完善民族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开展了民族传统节庆活动。2016年共投入文化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完善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包括张家界魅力湘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9个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带动各级加大对民族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激发了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热情,据不完全统计,整合、带动各方面资金达10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各级积极支持修缮、新建了一批民族博物馆、展览馆、特色民居、文化广场、文化墙、风雨桥、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质的提升,群众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得到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同时,支持各地利用好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开展民族文化节庆活动,从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中安排投入8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举办鼓文化节、六月六、五龙节等民族文化节庆活动,传承了民族文化,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带动了旅游产业发展。如:2016年,《张家界·魅力湘西》接待来自海内外的105万观众,同比2015年增长10%以上,连续两年完成近百万级人数接待量。

  三是组织开展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2016年12月26日-28日,由湖南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举办的全省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比赛。来自全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院校、内地民族班(学校)以及省民族干部学校70余名师生参加了演讲活动,参加比赛的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维吾尔族、藏族、回族、仡佬族、蒙古族、汉族等10个民族选手,2000多名师生观看了演讲比赛。参赛选手真挚的情感和高昂的热情深深打动了在座的每一个人,让大家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经过评委现场打分、公正评判,评选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3名、2名优秀表演奖,优秀组织奖16名、优秀指导老师奖16名,出席演讲比赛的领导给获奖单位、个人及指导老师进行了颁奖。这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开创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附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比赛信息)

  四是支持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了民族体统体育各项活动。2016年,对7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给予5-8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建设,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提供场所,锻炼队伍,培养人才。5月,会同省体育局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民族健身操大赛。各参赛队伍认真挖掘具有民族特色的动作元素,精心编排设计,将健身操与民族舞蹈动作完美结合,编创了许多各具特色、极富韵味的民族健身操。10月,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蹴球大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组织我省运动员先后参加了2016年全国陀螺邀请赛、民族健身操邀请赛、木球邀请赛、毽球邀请赛等全国性的比赛,通过以赛促训,锻炼队伍,不断提高队员技战术水平。

  五是支持民族研究基地建设,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2016年,我们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安排20万元民族研究经费,支持省民研所--“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民族研究平台建设,办好省民族研究学会,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民族文化民族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并从民族文化资金中为吉首大学、怀化学院、长沙民政职业学院等高校的7个民族研究基地安排3万元研究经费。2016年共完成了70个课题研究,并整理出版了2016年民族问题研究课题成果汇编,形成了一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附2016年省民研所的研究课题成果汇编)

  六是实施了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建设项目,通过数字化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年支持湘西州民宗委启动实施苗族、土家族文化音像资料库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湘西苗族婚俗》、《湘西土家族婚俗》等纪录片的拍摄、编辑工作。2017年4月16日至23日,《湘西苗族婚俗》纪录片代表湖南参加第八届北京民族电影展参展,该纪录片时长85分钟,全面还原了湘西苗族恋爱婚俗全过程,在婚俗中活态演绎湘西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湘西苗族民歌、苗族服饰、苗族古歌5项国家级及多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奇葩,破解湘西苗族婚俗中鲜为人知的文化密码,得到组委会和首都观众的一致好评。

  4、资金监管情况

  (1)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是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重要组成部分,委里统一管理,建立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严格按照《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是下发资金项目申报通知。2016年3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民宗办通[2016]11号)和制定了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从申报范围、申报流程、基地项目报送要求、项目实施和管理提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市州、省直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附湘民宗办通[2016]11号)

  二是汇总审核项目。非省级项目申请需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报省民宗委,省级项目由申报单位报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民宗委,我委对全省14个市州、省直相关单位上报的项目资金进行汇总综合,建立资金项目库,2016年共收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43个。分管的业务处室对照湘财行[2015]1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相对集中、兼顾平衡等原则对从资金项目库遴选出75个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项目的分配方案,报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下达计划。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资金项目的分配方案后,我委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审定后,由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文,并下拨资金,我委下达项目计划文,并下拨资金项目计划。

  (2)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跟踪监管。省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我们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尽快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及时下拨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是抓好自评总结。我们每年在下发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时,要求各市州、省直相关单位对上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民宗委。从今年上报情况来看,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已经实施完毕,资金使用比较规范。

  (三)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资金规模105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1)来由: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是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1993年省委、省政府考虑民族工作的特殊需要,为增强省民委在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调控能力,拾遗补缺,及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而设立的一笔专项经费。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增加到700万元。根据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22次省委常委会议和2010年12月31日由梅克保副书记主持召开的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明确的意见,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按人平1.5元增加到1050万元,2011年追加解决,2012年列入预算。

  (2)用途:《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明确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组织参加或协办国家民委安排的民族活动和工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民族活动,省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活动;落实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持任务;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市(州)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经费补助等。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6]25号)

  3、项目实施效果

  严格执行《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安排资金,加强对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达到编制预算提出的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补助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民族活动,配合国家和省民族工作部门完成好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二是支持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西藏山南地区、新疆吐鲁番地区、湖北兴山县的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促进了与边疆民族工作部门和三峡县民族工作部门的民族交往和联系;三是支持了省民族工作部门的机关建设,解决了一些机关特殊困难,保证了省民族工作部门机关的正常运转;四是补助省民族工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民族经济统计、民族卫生、民族科技、民族研究等各项民族工作的发展;五是补助长沙市民族联谊活动,促进了省会各民族的团结、稳定、和谐。

  4、资金监管情况

  (1)规范安排程序。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各市(州)实际工作需要,我委制定的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审定后,由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文,并下拨资金,我委下达项目文。

  (2)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资金下拨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委党组的要求,加强跟踪监管,及时通知督促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年中和年底,按要求对各地使用此项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对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资金规模20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1)来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于2010年设立的。      

  (2)用途: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委指导各地加强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我委开展创建活动日常支出、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由省人大民侨外委和我委承担日常工作)正常经费支出、省政协有关委员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调研等。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考虑我省没有设立专项的城市民族工作经费,故将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纳入了此项资金支出范围。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6]32号)

  3、项目实施效果

  2016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安排资金150万元,项目42个。其中各市州民宗局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创建活动“进社区”经费补助39万元;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经费71万元;省人大“民族团结进步行”12万元;省政协民宗委调研经费8万元;创建活动“进高校”经费补助2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数量虽少,却为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迈入常态化。因为有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示范点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省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也多次受到国家民委的表扬和肯定,2016年,我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皇都村、湘西州吉首市乾州街道古城社区、湘西州吉首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民族中学、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长沙市周南中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老司城遗址被命名为全国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二是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因为有了经费保障,在处置涉疆涉藏等突发事件中,少量的资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年指导各地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100多起,服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的肯定;给各市州民委和基层民委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少量的经费补助,促使建立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每季度汇总上报信息一次,每半年涉维稳因素排查工作一次,做到了信息通、情况明。

  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开展经常化。每年我委结合国家民委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课题和全委的中心工作,安排少量的补助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向国家民委申报的课题都得到了肯定和好评,配合省人大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省政协的民族工作专题调研都开展得经常且效果明显。

  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特色化。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和标准,着力推进创建活动“六进”。2013—2016年着力推动湘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并且取得成功,2016年年底,湘西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15—2016年着力推动创建活动进社区、进高校。全省共申报创建14个示范社区,4所示范高校。岳阳市共成立5个“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长沙市在全市建立了6个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站、株洲市在街道和社区建立了5个涉少数民族群众矛盾专业调解小组。湖南大学开展了创建活动进高校“九个一”活动、吉首大学在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基地”等。全省各类创建活动在少量的经费引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

  4、资金监管情况

  (1)规范安排程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分布情况及创建活动要求,我处务会研究提出安排草案。另一部分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市州民宗委审核上报,我处初审提出安排草案,最后我处将上述两部分综合形成安排建议方案,报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再报省财政厅审核下拨,我委下达项目文。

  (2)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资金下拨后,我处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委党组的要求,加强跟踪监管,及时通知督促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年中和年底,我处按要求对各地使用此项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年底,我处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资金总量过少。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大省,共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700多万人,居全国第六位,占全省总人口的10.23%。民族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比如: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底蕴浓厚,民情民俗源远流长,文化遗产丰富多彩。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加快推进,民族文化资源保护难度逐步加大,资源不断流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而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了制约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一大瓶颈。省级目前只有2009年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的68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总量非常有限,“僧多粥少”,无法满足全省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再比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因随着形势的变化,政策优势明显减弱。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过小,与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差距比较大,也导致资金分配比较分散,大部分项目安排资金比较少,规模效益不明显。

  二是项目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的情况在极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省民宗委系统的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湖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性质、分配原则和程序等工作环节的具体措施。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按照《湖南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此项资金的分配程序为:省民宗委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根据通知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各地的申报情况,按要求提出安排初步方案→报分管委领导初审→报委主要领导审核→报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提交财政部门再次审核后下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适时组织抽查,通过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有关请求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支持下,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在落后中发展、在发展中落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民族地区仍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目前,设立省级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依然存在,没有出现适用范围相似相近政策,政策实施环境和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为此,我们建议,编制2018年预算时,继续保留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使用方向、立项依据,资金申报、分配办法、主要用途等继续按照湘财行[2015]1号执行,同时请求财政厅着眼于湖南民族工作的实际,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利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