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民委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群工办,西南民族大学:
2006年以来,国家民委命名了三批共7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弘扬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经过严格评审并公示,决定命名第四批共3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希望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国家民委
2014年2月28日
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北京市
首都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
草原英雄小姐妹英雄事迹展览馆
辽宁省
沈阳锡伯家庙
吉林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郭尔罗斯博物馆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江苏省
南京云锦博物馆
竹镇市抗日民主政府纪念馆
安徽省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千秋文化园
福建省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树槐堂
河南省
中国文字博物馆
湖南省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旧址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广东省
广东瑶族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兰革命烈士陵园
四川省
汶川县映秀震中地震遗址纪念馆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
贵州省
荔波县邓恩铭故居
西藏自治区
拉萨海关关史馆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博物馆
陕西省马栏革命纪念馆
甘肃省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
青海省
青海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华回乡文化园
红寺堡区宁夏移民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馆
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
解放军总政治部
贵州省军区军史馆
空军新疆航空队纪念馆
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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