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怎么做,国家民委督查司有详解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8-01 16:08 【字体:
  

小编的话

  在全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中央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体现“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民族工作理念的有效载体和广阔平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三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等,均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要实现哪些目标?就这些问题,中国民族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负责人。


关键词:意义 成效

记者:如何认识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督查司负责人: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并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推进新形势下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会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持“四个重在”、突出创建主题、扩大参与范围、深化典型培养、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了要求。特别是《“十三 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等要求,这些都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国家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广泛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一系列新成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国经验交流会,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大力培树示范典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全面扩展、向纵深推进,影响力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对创建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注重创新创造、稳步推动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云南、青海、甘肃、贵州、广西等5省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全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模范区、示范区、先进区建设稳扎稳打,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2013年确定的1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中,有5个州(地、市)已通过考核验收并获国家民委命名,这大大激发了全国地州一级开展创建活动的热情;以“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为切入点的各级各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并拓展到公安边防和铁路系统,基层民族团结阵地更加巩固,参与创建活动的部门、单位和群体更加广泛。

  实践证明,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可靠力量,是展示各族人民时代风貌、展示中华民族精神风貌的有效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过程,已经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过程,成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过程,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累累硕 果的过程。这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数十年实践的基本结论,也是今后必须切实加以遵循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十三五” 思路 打算

记者:《“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督查司负责人:“十三五”期间,国家民委将指导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两个共同”主题,落实“四个重在”理念,坚持“把握导向、标本兼治,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精准精细,统筹规划、示范引领,改革创新、法治思维,共建共享、久久为功”原则,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补齐民生短板、推进科学发展、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为载体,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工作格局,实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社会和谐同创、民族团结同心”目标, 为实现“中华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而努力。

  记者:武陵山片区作为国家民委牵头的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方面进展如何?“十三五”期间有何打算?

  督查司负责人:紧紧围绕国务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提出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2012年4月,国家民委制定了《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任务。过去几年,国家民委以助力武陵山片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工作重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13年,确定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铜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市)试点,积极探索在武陵山片区地州一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效模式。片区四省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加强和创新民族工作,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手段和方法,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推动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国家民委将继续把 武陵山片区作为打造区域创建的高地、推动连片协同创建的重点,在深入贯彻《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以问题为导向,抓紧制定和实施相关行动计划,培养和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打好示范区建设攻坚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更好地发挥武陵山片区对全国创建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关键词:示范单位 示范州(地、市、盟)试点

  记者:国家民委目前共命名了3批27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今后是否继续命名?“十三五”期间有何计划?

  督查司负责人:命名示范单位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手段。从2012年至今,国家民委已命名27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这些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各族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从目前情况看,示范单位的类型还有待丰富,示范作用的发挥还需进一步激发。

  “十三五”期间,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新经济社会组织和新群体的创建力度,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再命名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并逐步制定创建工作分类指导意见,形成较为完备的创建支撑体系。

  记者:2013年9月,国家民委确定了13个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阶段有何打算?

  督查司负责人:3年多来,国家民委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组织互观互检交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等多种举措,不断加大对各试点州(地、市、盟)的支持和指导。各试点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紧扣团结、聚焦民生,示范州(地、市、盟)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截至今年5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及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宁夏吴忠市已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并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今年初,国家民委已启动对其他试点的考核验收,年内将完成全部验收和命名工作。

  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地级 行政区划单位不再确定新的试点,统一纳入全国各级各类示范区创建范畴。各州(地、市、盟)直接在省区民族工作部门备案,经过2年至3年的创建期,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向国家民委提出验收申请,国家民委更加注重对创建过程的指导和督促,并按照统一的测评指标体系适时进行考核验收。

关键词:教育基地 宣传教育功能

记者:目前国家民委已命名105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十三五”期间如何发挥好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

  督查司负责人:“十三五”期间,国家民委将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更加注重基地教育宣传功能的充分发挥。我们将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提升工程,完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支持政策,建立国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资料库,推进教育基地的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加强讲解人员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方面的培训,利用声光电等技术优化宣传功能,稳步提升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