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9-29 17:09 【字体:
  

桑植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桑植县民政和民宗局

2018年元月)

桑植县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属武陵山区,是贺龙元帅的故乡、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全县总面积3475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99个村()委会,28个民族,48万人,其中以土家族、白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农业人口占88%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4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9亿元,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县、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有关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库区。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系列讲话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民族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按照年初召开的省、市相关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任务和目标,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民族团结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目标责任,与党建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存在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我县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及有关要求,注重在“育”“用”“管”等环节上下功夫,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推动城区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注重培养精心“育”。为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我县在干部教育规划中对少数民族干部适当给予倾斜,除了有计划地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外,在其他各类培训中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参加,还经常将高校的民族工作专家学者请来给我县少数民族干部上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党政领导、民族工作和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采取上派下挂的方式进行培养,让他们在重要岗位、重大项目、扶贫一线经受历练、提升才干。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建立培养动态档案,做到“精准滴灌”育好苗。同时,坚持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严格选拔大胆“用”。我县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努力把有本事、想干事、会干事、善成事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更广阔的舞台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强化监督从严“管”。我县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立根固本,严纪律守规矩。坚持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从严从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健全定期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自我要求不高、执行纪律标准不严或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少数民族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着力解决影响少数民族干部形象的违规违纪问题,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四是积极做好来桑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会商解决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经商、就学、务工、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服务平台、落实服务措施、明确了具体责任,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等问题,确保少数民族权益得到保障。

二、加大政策宣传,做实服务管理。一是开展宣传活动。邀请当地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协助开展关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信任感和接受度。在县电视台播出民族团结专题节目,以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宣传我县多年来在民族团结方面所做的工作。二是定期举办培训班。近年来,我县以县委党校为教育培训阵地,每年举办民族理论、民族政策骨干培训班,多次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辅导讲座,向领导干部普及民族政策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延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交流互动,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合作共管机制。建立日常沟通、重要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多项机制,实现城市民族工作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四是注重阵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在各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在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贯彻落实政策,开展创建活动。一是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贯彻落实省、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先后将我县澧源镇文昌街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走马坪白族乡列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单位”、利福塔镇被列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芙蓉桥白族乡被列为“白族文化示范基地”、桑植县第一中学列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积极组团参加历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二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2013年召开了全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全县有18个单位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8名个人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5年,桑植县民族事务局被湖南省政府授予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营造了“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民生服务,注重活动实效近年来,全县坚持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上,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一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快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每年全县累计投入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1000多万,着力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6年全县农民年收入为6264元。加大特色村镇建设力度,全县共有3个村被省民宗委确定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全县33家民品企业近3年享受国家优惠利率贴息资金2200多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二是确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优惠加分照顾政策,每年为全县2000多名少数民族考生完成民族成份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更改民族成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五、强化主动预防,妥善化解矛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日常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清除隐患。近年来,我县坚持“主动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完善了应急处突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有效化解各种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10余起,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全县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起较大规模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纳入综治的网格化管理,各职能部门从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以便利,帮助他们增强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今后,我县将一如既往地紧紧抓住民族团结教育不放松,发展民族地方经济不放松,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放松,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面,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在全县营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提高全县上下开展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三是在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契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创新活动载体,通过举办典型事迹宣讲报告会、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文艺活动等系列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是培育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引领社会思潮。七是进一步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民族工作纵深有序发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