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坚持“五个突出”推进创建深入开展
湘西州坚持“五个突出”推进创建深入开展
近年来,湖南省湘西州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生持续改善、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2016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湘西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肯定湘西州探索出了具有湘西特色的创建模式,为湖南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党政主导,实行高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工作班子。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州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二是确立创建目标。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实施步骤、主要目标、活动任务和推进措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将考核指标分解到35家州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将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景区的任务分别由七个州直部门牵头负责,实行州、县、乡、村四级联创,形成了“州级抓督导、县市抓落实、乡镇出亮点、乡村出典型”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示范带动,注重典型引领,“七进”覆盖取得重大突破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为主阵地、主渠道,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一是典型引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七进”示范单位140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创建工作。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吉首市民族中学、古城社区、龙山县捞车河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永顺老司城遗址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成了各领域、各行业齐头并进、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二是协作推进。加强与邻近省区乡镇的协商与合作,建立了边区联防联调联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和轮流主办文化交流论坛、民族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促进边区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协同发展的龙山县与湖北来凤县2014年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表彰。三是强化指导。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操作手册》,为基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可操作的创建模板。
三、突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共创共享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各级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组织编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手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读本》等书籍并发到各部门。举办各县市区和62家州直单位创建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学、互检互评活动。二是营造舆论氛围。在湘西广播电视台、团结报、湘西网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编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刊》。实施发展生产脱贫工程等10项精准扶贫工程;举办民族团结示范班级、商铺、家庭、村寨等10个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让创建活动做有目标、创有标准、学有榜样、干有平台。三是创新宣传载体。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反映该州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和谐边区、共同促进发展的动人事迹。发挥州、县市演出团体和宣传队伍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土家歌、苗歌、小品等形式宣讲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法规。
四、突出统筹兼顾,融入工作全局,人民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州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抓创建;二是围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抓创建;三是围绕发展特色产业抓创建;四是围绕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抓创建;五是围绕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抓创建;六是围绕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抓创建;七是围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抓创建。
五、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查考评,创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内容、政府目标管理。州政府对创建工作实行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年终考核兑现。二是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季度开展集中督促检查,实行限期办结制,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投入,每年拨付给创建工作经费州本级不低于100万元、各县市每年不低于5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分级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建立工作奖罚机制。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三结合一奖励”机制,与文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政府目标管理相结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对创建工作达到优秀等次的州直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