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报告
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与贵州、广西两省(区)交界,地处湘鄂渝黔桂五省(市、区)接边地区的中心,是“大西南的桥头堡”,是东、西部民族交往的中转站。全市现有通道、新晃、芷江、靖州、麻阳5个自治县,会同、沅陵 2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21个民族乡,市内聚居有侗、苗、土家、瑶、回等50个少数民族共21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0%。我市既是民族聚居区,又处在省际结合部,周边地区民族族别多,民族人口比例大,各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分布,民族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我市尤显重要。从2001年开始,在国家民委、省民宗委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先后争取创办了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芷江碧涌镇)、1个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鹤城区)、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新晃凉伞镇、靖州藕团乡、芷江碧涌镇、会同广坪镇、鹤城迎丰街道办事处)、1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鹤城跃进路小学)。这些年,我市充分发挥好试点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全市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民族呈现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指导
1、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支持。每年的全市民宗工作会议上,分管副市长都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办好试点示范。各试点示范单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的常委会、常务会或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鹤城区委区政府专门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解决人员编制2个,拨付工作经费30万元;芷江县委县政府仅2012年为碧涌镇解决创建项目启动资金就达310万元。
2、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试点示范单位所在地自上而下都成立了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如鹤城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亲自挂帅,3名区级领导牵头,20多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街道办事处建立民族工作办事机构,在社区设立民族事务协调小组,负责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进行办事引导、权益维护和服务管理等事务。其他各试点示范单位都配备了创建工作专干,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
3、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市民宗委根据省民宗委制定的“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标准”,切实加强对各试点示范单位的分类指导,对试点示范单位的申请呈报、挂牌授牌、创建举措、交流学习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在鹤城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及芷江碧涌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创建之初,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谭长显同志先后五次带队到两地现场专题调研、指导工作,对两个新创办的试点示范单位提出创建规划起点要高、创建目标要明、创建措施要实、创建效果要好的要求。期间,市民宗委多次组织试点示范单位负责人先后到长沙市、湘西自治州的试点示范单位参观学习、借鉴经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搞好创建宣传动员。在试点示范工作初建期,各试点示范单位主动发动,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意义、目的等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一方面,紧紧抓住上级民族部门为试点示范单位授牌挂牌的机遇,隆重举行授牌挂牌仪式,通过各级领导莅临指导、文艺表演、政策宣传、成果展示等形式,将仪式当做节日与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庆祝,气氛热烈,鼓舞人心。另一方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抓好贯彻落实。
2、建好创建宣传阵地。在试点示范工作成长期,各试点示范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形式多样地建设好宣传阵地,对创建内容、创建措施、创建成效等进行展示。迎丰街道办事处在学林社区修建宣传专栏,对民族政策、法规、知识长期宣传;跃进路小学将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等标语张贴在校园大楼显眼处;鹤城区为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专门举办了工作简报,定期将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凉伞镇、藕团乡对民族产业项目立碑说明,让当地群众感受党的民族政策关怀;芷江安排28个县直单位给碧涌镇统一制作了28块宣传牌,树立在沿镇政府公路旁;广坪镇专门在学校设立了民族工作宣传橱窗。
3、形成创建宣传机制。在试点示范工作成熟期,各试点示范单位都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建立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除在我市规定的每年九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外,各试点示范单位经常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常态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同时,各试点示范单位积极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刊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形成了全面深入持久的创建工作宣传机制。
(三)部门联动,合力创建
1、明确工作职责。各试点示范单位所在地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根据部门业务和行业特点,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如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中,就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工作职责分工,部门密切合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创建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试点示范单位在创建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芷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县直民委委员单位负责人到碧涌镇召开现场办公会,就该镇创建工作中涉及惠及民生的基础设施、产业调整、社会事业等十余个创建项目进行调度,民委委员单位负责人纷纷在现场表态支持,有力推动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该县民委委员单位共为碧涌镇的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等拟定创建项目30个,总投资5300万元。鹤城区为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试点工作汇报会、推进会和现场办公会,同时,责成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督查,对督查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从而强化了各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广坪镇利用湘黔朝阳联合党总支部推行跨区域党建共抓,组织联建、党员联动、信息共享的同时,主动整合资源,协调矛盾纠纷,维护边界稳定。
3、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在创建前后,对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力度明显加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一是体现在态度上,思想认识提高。能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体现在观念上,抵触情绪减少。对少数民族的贫困情况逐步了解,对民族优惠照顾政策开始理解支持;三是体现在作风上,民族关系改善。从以前的重管理轻服务,向现在的重服务轻管理转变,使得干群关系和谐,民族关系融洽。如碧涌镇春节期间,开展全镇免费“全家福”拍照服务,得到广大群众一致赞誉。
(四)典型引路,激励推动
1、注重培养典型。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各试点示范单位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代表和先进事迹,我们通过挖掘整理,对其中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迹,有意识地重点进行培养和宣传,树立先进个人典型、先进集体典型。通过表率带动,使得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在试点示范单位所在地蔚然成风,试点示范工作辐射效应扩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个个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表率的良好氛围,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
2、及时总结推介。坚持每年对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介创建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每年的全市性的民族工作会议上,都要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发言,传授先进经验,如凉伞镇和藕团乡创建的接边乡镇治安联防、联调、联治、联谊工作机制,鹤城区开展的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等都得到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2011年,我市结合第五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通过市电视台,从受表彰的110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中筛选出30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模范事迹专题报道活动,其中碧涌镇、凉伞镇、藕团乡三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鹤城区多次在《中国民族报》发表文章向全国推介城市民族工作经验。另外,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中,我们有意识地对民委委员单位支持创建工作先进事迹重点进行报道,推介典型经验和事迹,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家喻户晓。
3、表彰激励带动。市、县(区)两级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2006年和201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全体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亲自参加表彰大会,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颁奖,并合影留念。各自治县也相应召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特别是2012年,靖州和芷江结合自治县逢五庆典活动,创造性地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与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同时举行,在全县范围内唱响了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民族大团结的主旋律,较好地激励带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创建,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取得的成效
(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目的、意义、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自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显著增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相关乡(镇)与部门将其与推进各自工作结合起来,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使广大群众深受其益,深得其惠,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发展了经济,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几个乡镇示范点立足自身,科学制定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将精力集中到治穷治愚、发展经济、建设小康上来,推动了乡镇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优良风气成为催生新先进出现的加速器,如今年3月,时任迎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致才同志(现任迎丰街道党工委书记)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日益扩大。
(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了符合怀化民族特点和实际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睦邻友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保障等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怀化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民族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与城镇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尤为明显,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与城镇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收入上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
(二)各族群众的民族意识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逐渐淡化,但由于民族问题和其他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民族工作还面临着较多错综复杂的难题,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三)随着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大量流入城市务工经商,城市成为民族工作维稳的主战场,城市民族工作出现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压力大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怀化市是一个多民族并存的地区。因此,下一阶段,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力维护和巩固现有局面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首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创建这个平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增收为核心,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着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和优势资源开发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切实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加强民族团结,稳定维护社会。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再宣传再教育,牢固树立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进行。积极加强与周边毗邻地区的友好联系,以加强往来、深化了解、融洽关系、增进团结为目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创活动,努力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切实巩固创建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条款,坚决清除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建立起打、防、控、管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民族的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转变城市民族工作思路。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单向适应向少数民族群众与城市之间双向适应的转变。一方面,引导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生活习惯,尽快适应并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引导城市积极适应少数民族的流入,在增强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同时,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予以关注,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和功能。以“管、堵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切实把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当作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员,树立他们也是城市公民和建设者的理念,并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完善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社会化管理。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加强城市基层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