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430S00006/2015-5391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7-09-20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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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www.http://www.hunanmw.gov.cn/)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烈士公园南门斜对面),邮政编码:410005;联系电话:0731-82356666;传真:0731-82356619;电子邮箱:hnsmzwbgs@163.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大众传媒、关办公楼公告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