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湘民宗通〔2026〕4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湘民宗通〔2023〕10号),文件有效期三年已满。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台办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明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审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审核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作职责。《审核办法》明确了各级民族、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分工。
(二)关于资格条件。《审核办法》明确了我省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实施区域、资格条件以及加分分值等内容。
(三)关于审核程序。《审核办法》明确了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原则、审核流程、审核时间等内容。对审核工作结束后,公示、档案下载存档等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责任追究。《审核办法》明确了市(州)、县(市、区)民族、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部门的审核工作负总责。考生须对所申请的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资格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办法》明确了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行为及违规操作的处理方式。同时,《审核办法》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资格审核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