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湘民宗通〔2022〕1号
湖南省民宗委
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单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局:
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民委发〔2020〕21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国家民委令第1号)有关要求,国家民委拟今年评审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省民宗委决定今年评审命名第十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5个左右和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1、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
2、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65号、湘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州实际,把握类型均衡,推荐示范区(单位)。2022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乡村振兴”,各地可以重点推荐为乡村振兴助力的示范区(单位)。
3、各地示范区(单位)由各市州民宗工作部门报经市州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推荐。原则上推荐为全国示范区(单位)须为省级示范区(单位)、推荐为省级示范区(单位)须为市州级示范单位。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推荐3—5个示范区(单位),其它9个市各推荐1—3个示范区(单位)。已获2019年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集体,五年内不需推荐为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已获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集体,五年内不需推荐为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4、各示范区(单位)要根据湘民宗通[2020]28号的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自评分表。各市州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初验,以市州为单位形成考核验收报告。根据《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2016年(含当年)以前命名的地区和单位已期满(我省有效期满名单见附件4)。有效期满的示范区(单位)可重新申报。
5、为建立健全我省创建工作评价体系,提高我省推荐、命名工作水平,申报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严格按照《命名办法》要求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在3月1日前提交第三方对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评估报告),申报推荐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参照《命名办法》要求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推荐为全国的在3月1日前、推荐为全省的在6月30日前提交第三方对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评估报告)。现在联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周海燕,13975133145)。各市州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的佐证材料,评估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教育基地
1、根据国家民委令第1号规定的类别,凡是具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功能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场所均可推荐。
2、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民委令第1号规定的标准与程序,结合命名总量和本地实际推荐候选单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3、教育基地由各市州民族工作部门经市州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3月1日前通过正式函件将《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第十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初审报告、自评分表和事迹材料,以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3),各一式2份报送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推荐材料内容、格式等要求见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及图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监督检查处 喻宏辉
电 话:0731-82356655
邮 箱:hnmzwjdc@126.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邮 编:410005
附件 1.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第十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
4.我省有效期满的全国、全省示范区(单位)名单
5.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推荐审批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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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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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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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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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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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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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 |
是 □ 否 □ |
期满复报 |
是 □ 否 □ |
示范区 示范单位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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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省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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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验 做法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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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3000字 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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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十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推荐审批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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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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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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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 |
是 □ 否 □ |
期满复报 |
是 □ 否 □ |
受到市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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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创 建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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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创 建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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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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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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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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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情 况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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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民族工作部门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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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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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可加页,A4纸单面打印装订,正文1200字以内,仿宋小四号字体。
附件4
我省有效期满的全国、全省示范区(单位)名单
一、全国示范区(单位)15个
1、2012年第一批(1个):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
2、2014年第二批(3个):湘西州龙山县、凤凰县山江镇、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
3、2016年第三批(4个):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河村、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新邵县陈家坊镇、桃江县鲊埠回族乡;
4、2016年第四批(7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古城社区、吉首市民族中学、通道县坪坦乡皇都村、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城步县长安营镇、江华县河路口镇。
共计15个。
二、全省示范区(单位)50个
1、2001年第一批(8个):龙山县桂塘镇、吉首市马颈坳镇、古丈县默戎镇、新晃县凉伞镇、靖州县藕团乡、桑植县利福塔镇、城步县长安营乡、江华县涛圩镇;
2、2010年第二批(18个):保靖县野竹坪镇、花垣县边城镇、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永定区王家坪镇、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开福区捞刀河镇汉回村、湖南大学、湖南神州光电能源有限公司、湖南工业大学、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北湖区月峰瑶族乡、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中堰村、衡阳市回民管理委员会、桃江县鲊埠回族乡、冷水江市渣渡镇木瓜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3、2015年第三批(16个):花垣县边城镇 、会同县广坪镇、永定区王家坪镇、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开福区沙坪街道汉回村、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阳明山庄社区、浏阳市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芦淞区建宁街道办事处、岳塘区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北湖区月峰瑶族乡、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中堰村、常宁市塔山瑶族乡西江村、桃江县鲊埠回族乡、涟源市金石镇青春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4、2016年第四批(19个):吉首市乾州街道古城社区、吉首市乾城小学、湘西老爹生物有限公司、鹤城区迎丰街道莲花池社区、永定区崇文办事处燕窝塔社区、大祥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零陵区朝阳办事处柳子街社区、江华县河路口镇、雨花区左家塘街道牛角塘社区、荷塘区西子社区、岳塘区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北湖区人民路街道国庆北路社区、郴州市第二完全小学、鼎城区玉霞街道永安社区、石鼓区潇湘街道演武坪社区、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虎形山社区、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岳阳楼区枫桥湖办事处大屋湾社区、岳阳市经开区华洋幼儿园。
共计50个(有11个单位重复命名)。
附件5
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
(一)主要经验做法部分填写1-2项可在全国示范的经验做法,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二)创建工作情况部分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重点介绍主要做法、具体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文字精炼,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所在地区类型指民族自治地方、散杂居地区、边境地区、武陵山片区等,可同时填写多个类型。申报单位(区)类型指地市州盟、县区旗、乡镇(苏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嘎查)、社区、街道、部队、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组织、其他类型等;
(四)推荐审批表以仿宋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
二、图片要求
(一)示范区示范单位需提供相关图片,图片要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并作简要说明。请勿提供工作合影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
(二)每个候选单位提交2-5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1MB以上。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电子版请按单位整理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市(州)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推荐材料”、“**市(州)第十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推荐材料”、“**市(州)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