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邀标公告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邀标公告
为做好《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具体名称待定)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蓝图,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采购规划编制服务,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具体名称待定)编制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前期课题研究,认真梳理《湖南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包括各级各类发展目标实现情况、标志性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深入调研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主要困难与矛盾,对我省“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趋势及发展需求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对各级各类发展目标进行测算论证,提出“十四五”期间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大政策措施等,提交研究报告,为规划起草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目标体系、任务、重点及相关配套政策举措(含改革事项、政策制度、重大项目安排等),提交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较强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熟悉且从事过规划编制工作和民族研究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以来(截至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始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遴选原则
本次项目总额不超过350000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项目总额包括规划编制调研、规划编制、规划专家评审等),符合条件的单位递交报价单及编制方案等材料。本次采取综合评分选定中标单位:
(一)编制方案。根据单位提供的研究思路、整体方案进行评分。研究思路、整体方案需达到服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实践经历。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成员参与民族工作、规划课题研究、起草的相关文稿(提供承担研究课题签约合同及课题成果、起草的文件)经验进行评分。
(三)服务团队。根据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专业水平进行评分。组建7人以上服务团队可得基础分。
(四)价格因素。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得基础分,并根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进行计分。
五、报名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行业执业资格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交,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简介、已开展的课题研究及转化成果等);
(三)报价明细表;
(四)编制方案(含具体研究、编制思路和提纲;服务团队总牵头人姓名、学历、职务职称;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学历、职务职称;各团队成员各自负责内容等)。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辅证材料(例如相关研究专著或者曾经参与课题资料;服务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密封。
六、材料获取和申请提交
(一)报名并领取相关材料时间:2020年6月9日-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905室);
(三)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联络员:王丽芳,0731-82356665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