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20-05-26 16:05 【字体:
  

湘民宗通〔202027

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局、民政局:

根据《中央统战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15号)要求,为规范做好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国宗发〔2019〕2号)要求,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法人登记,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主体问题,对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机制,完善登记工作操作规程,规范登记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提高宗教治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

各级民宗、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向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进行宣传、宣讲,帮助宗教活动场所熟悉了解法人登记工作的要求,消除思想顾虑,完成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

1、各市州民宗局按照省民宗委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登记工作进行摸底。

2、根据摸底情况,对条件具备、有登记意愿的场所,确定进行场所法人登记。原则上省级以上重点场所符合条件的都应纳入登记范围。

3、登记工作可分步进行,各市州民宗局可先选取5个左右重点场所进行登记,精心组织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尽量兼顾各宗教。

4、各级民宗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成场所法人登记相关工作。

5、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2021年9月底前结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1、各市州民宗、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并在2021年10月上旬对当地开展的专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本地区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民宗委和省民政厅。

2、省民宗委和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赴各市州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根据验收检查情况,对全省宗教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宗、民政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任务来完成。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流程,将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审批程序尽量便民、高效、规范,积极为宗教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地民宗、民政干部要加强学习,掌握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审批流程,为完成专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加强宣传,因地制宜、因教制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开展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讲场所法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办理条件、流程。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增信释疑,帮助他们了解此项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增强主动办理法人登记的积极性。

(三)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审查把关的第一个环节。各级民宗、民政部门要做好宗教团体思想工作,使他们放下顾虑,正确看待和积极支持这项工作。要指导宗教团体明确审查内容,把好审查关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对宗教团体在审查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予以帮助指导,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不是简单的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确权、传统宗教管理模式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衔接、发挥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教务指导作用以及统战、民宗、民政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监督管理等问题,比较复杂、敏感。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因此,各地要对开展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并及时总结完善。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宗委:李湘阳0731-82356623 

省民政厅:欧阳冠杰0731-84502036  

附件: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