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
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省绩效办明确)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分值
指标
类型
责任
单位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备注
二
深化改革
与
依法治省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及成效
①加分项目:改革事项获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成效并被中央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或获全国性推介的,每次加1分;开展省级以上探索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0.5分。
②在《改革通报》或专项小组报告中被通报存在问题的,每次分别扣0.5分、0.2分。
③因任务落实存在问题而被督察督办的,每次扣0.5分。
④按照湘办发〔2015〕7号、湘办发〔2015〕8、湘办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和平时工作部署,改革事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项扣2分。
⑤经第三方评估或督察、检查,改革事项明显未达到主要预期目标的,每项扣1分。
100
A
省委政研室
(省委改革办)
办公室负责
依法行政
①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的,每起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因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被省监察厅查处的,每起扣5分。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擅自调整职责的,每起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未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每起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委备案审查的,出现违反中央、省委路线、方针、政策的,每件扣1分。
②未按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回应公众意见建议或公开信息不准确的,每条扣0.1分。未按照清单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每条扣0.5分;未按规定时限发布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报的,扣1分。未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每起扣1分。部门网站被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③未按规定时限处理信访事项的,每次扣2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每起扣5分。中央和省级交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案扣1分。
④未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的,每起扣1分。
100
B
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信访局
省政府法制办
省地税局
①由政法处负责;②③④由办公室负责。
二
深化改革
与
依法治省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综治(平安
建设)和维稳工作
发生一般等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较大等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3分。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扣5分;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资格。
C
省直
有关
单位
省委政法委
由监督检查处负责
三
从严治党
与
机关管理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组织建设
①未全面开展党组(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每起扣2分。
②未按要求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扣1分;对上年度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查摆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每项扣1分。
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列席“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的,每次扣1分。
④未按上级规定的计划和程序发展党员的,未按上级规定收缴和管理党费的,每项扣1分。
⑤机关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或延期换届没有报批的,扣2分。
⑥未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或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每项扣1分。
⑦未按要求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扣1分。
⑧未按要求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党员进社区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的,每项扣1分。
20
B
省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委
由机关党委负责
队伍建设
①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未按政策要求配备的,每项扣1分;选派、接收干部挂职锻炼未按要求完成的,选派、安置援藏援疆干部未按时按政策要求完成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开展平时考核的,扣1分。
②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4分。
③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含网络培训)的,每起扣2分;无故未完成干部调训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受到通报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
④党组(党委)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的,或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性质严重的,每起扣2分;发现新增“三超两乱”问题的,每起扣1分。
⑤未按要求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任务的,扣2分,因专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⑥贯彻“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期考核不达标的扣3分;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扣3分。
⑦军转安置每少接收团职干部1人扣2分,每少接收团以下干部1人扣1分,每推迟1周扣1分。
⑧招录单位在公务员考录和人事考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的,扣10分;出现考试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⑨未按要求做好党外中层干部配备、落实党外干部“三权”、聘请特约人员等工作的,每项扣1分。
⑩违规进人、超规格调整、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扣2分。
50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统战部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妇联
由人事处负责
三⑦
从严治党
与
机关管理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作风建设
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发现的重大问题,每起扣1分;由省纪委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给省直各单位查处的案件,每起扣1分;由省纪委直接查处的案件,每起扣4分。
②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未按省委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的,每项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次扣0.5分。
③本级机关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规定被通报曝光的,每起扣2分。
④未按要求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每项扣2分。
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次扣2分;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或受到领导批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⑥未按要求并结合部门职能参与实施“同心工程”的,扣1分。
⑦未按要求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扣1分。
⑧绩效评估数据、材料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每次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0.1分;迟报超过5个工作日的,每次扣1分。
30
B
省直
有关
单位
省纪委
省委办公厅
省委督查室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统战部
省直机关工委
省政府督查室
省扶贫办
省绩效办
①②③由监察室负责;由机关党委负责④由机关党委负责;⑤⑥由办公室负责;⑦⑧由人事处负责。
廉政建设
①本级机关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未及时查处而被省纪委或省直纪工委查处的(以结案为准),省管干部案件每起扣2分,其他干部案件每起扣1分。
②审计发现一般性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审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纪)问题的,每起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发现案件线索,移送纪检、司法部门查处的,加扣3分。
C
省纪委
省直机关工委
省审计厅
①由监察室负责;
②由办公室负责。
宣传思想
工作
①未认真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生破坏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2分。
②未开展“热点话题谈心录·2015”专题宣传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的,每少1项扣2分。
③未按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含活动方案、过程展示、活动实效)的,扣10分。
④对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没有履行应对处置“第一责任人”责任,导致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每次扣2分;未做好央媒宣传报道活动策划和服务工作,或未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每次扣1分,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开展重要政策解读等日常信息发布的,扣2分。
⑤未按要求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每项扣2分;未完成纳入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承诺项目的,扣3分。
30
B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
从严治党
与
机关管理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应急管理
①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扣2分。
②出现无人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的,每次扣1分。
③出现误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每次扣2分;谎报、瞒报的,每次扣3分。
④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
20
B
省直
有关
单位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由办公室负责
财税管理
①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不完整不规范、资金管理办法不规范、指标下达不及时、绩效评价不科学、绩效评价报告未按要求公开、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资金分配违法违规的,每起扣3分。
②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有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每起扣2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每起扣5分。
20
省财政厅
由办公室负责
建议提案
办理
①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未在一个月内申请退回并导致延误办理的,每件扣1分。
②办理过程中,未与代表联系沟通、听取意见的,每件扣1分;超出法定时限1个月内答复的,每件扣2分;超出法定时限1个月以上答复的,每件扣3分;年底仍未答复的,每件扣5分。
③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再次办理,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仍不满意的,每件扣3分。
④妨碍代表委员履职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扣1分。
10
省委组织部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由办公室负责
节约型机关
建设
①未按要求推进和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扣3分;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的,每起扣1分。
②办公用房清理、停建、腾退、移交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违规出租(借)办公用房或租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次扣1分。
③未按要求完成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能耗统计、组织目标考核等工作任务(湘管发〔2015〕16号)的,每项扣1分。
④ “三公”经费支出超过预算的,超过额度10%以内的,扣1分;超过10%(含)以上20%以内的,扣2分;超过20%(含)以上的,扣3分。
⑤部门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扣5分;“三公”经费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扣5分。
20
省机关事务
管理局
省财政厅
由办公室负责
三
从严治党
与
机关管理
(200分,占总分值的20%)
计划生育
和
安全生产
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指标的,扣10分;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外,其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3分。直属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特大事故,每起扣20分。跨地区、跨部门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分别扣3分、10分、20分,相关责任单位按调查批复的处分人员比例分摊扣分。以前年度瞒报、谎报事故今年查实的,按评分标准双倍扣分。
②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资格。
C
省直
有关
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
省安监局
由办公室负责
备注:A类指标为竞争性指标,B类指标为达标性指标, C类指标为限制性指标(不设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