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索引号:430S00/2016-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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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12-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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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2015年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平稳向前的良好态势。

  经济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2322700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09038万元,增长8.57%;第二产业增加值3743607万元,增长4.27%;第三产业增加值6570055万元,增长12.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648元,同比增长14.6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9613074万元,同比增长21.5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8972174万元,增长24.81%。国有经济投资5121491万元,集体经济投资30128万,外商、港澳台经济投资16551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5365218万元。

  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98637.5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3.39%。其中,农业总产值1887571万元,增长1.7%;林业总产值182117.3万元,下降39.18%;牧业总产值811609.4万元,下降3.46%;渔业总产值73342.6万元,增长12.65%。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年末实有耕地面积421.4千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26.98千公顷。民族自治地方全年农村用电量84092.87万千瓦小时,比上年增长44.66%;地膜使用量5277.14吨,减少0.92%;农药使用量7865.45吨,比上年减少3.65%。主要农产品产量大部分增长,粮食总产量2081303.69吨,比上年增长1.54%;油料总产量203821.27吨,比上年增长0.53%;棉花产量569.46, 比上年增长9.17%;糖料产量35479.81吨,比上年增长39.74%;麻类产量1389.33吨,增长293.58%;烟叶产量53626.18吨,增长3.61%;茶叶产量4231吨,增长24.83%;水果产量1758728.43吨,增长3.73%。期末存栏大牲畜97.22万头,比上年减少14.38%;出栏大牲畜51.32万头,同比增长240.09%;出栏肉猪351.92万只,同比下降0.71%;出栏羊76.73万只,比上年增加5.83%;肉类产量339834.92吨,比上年增长0.58%;奶类产量48988吨,比上年增加7.3%;全年水产品产量达52371.99吨,同比下降0.58%。

  工业经济企稳回升。2015年,克服众多不利因素影响,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工业经济逆势上扬。全省民族自治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630个,比上年增加86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5917863.2万元,增长3%;主营业务收入6231901.4万元,增长21.71%;利润总额369185.4万元,同比增长92.55%。主要工业产品大部呈增产态势,原煤产量229141吨,同比增长9.05%;发电量539304.1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23%;生铁产量239192吨,同比增长18.03%;木材产量329430立方米,同比增长173.48%;粗钢产量31008吨,同比下降16.84%。

  财政金融平稳增长。全年财政总收入1340593万元,增长18.4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012万元,增长118.8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4963万元,增长20.04%。全年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达17172328.24万元,同比增长17.38%;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达9082334.46万元,同比增长18.46;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9531055.2万元,同比增长11.94

  贸易旅游提质升级。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41397.4万元,增长8.79%;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达4116967.9万元,增长36.97;住宿和餐饮业达624431.5万元,增长27.96。全年进出口总额27812万美元。本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5450万美元,下降16.05%。年末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5个,比上年增加12个。201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共有旅行社137个,比上年增加了17个。全年共接待游客    94967976人次,增长39.77%。其中,国际旅游2716543人次,增长   28.97%;国内旅游92255463人次,增长40.53%。国际旅游收入达6166.56万美元,增长36.69%;国内旅游收入达5755016.7万元,增长31.4%。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1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有普通高等学校5所,在校本科、专科学生43680人,毕业生12604人,教职工2350人,其中专任教师1594人;有普通中学397所,在校学生283991人,毕业生86735人,教职工22224人,其中专任教师21145人;有中等职业学校45所,在校学生44100人,毕业生11726人,教职工2539人,其中专任教师2131人;有普通小学938所,在校学生437962人,教职工26450人,其中专任教师25459人。全年教育经费支出673493万元。截至2015年末,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卫生机构5989个,有医院、卫生院844个,村卫生室4342个。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855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75人。卫生机构床位数31760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所有民族地区,参保人数达477.25万人,平均参合率98.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24746人;保障支出达45315.93万元,同比增长18.3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459793人;保障支出达60784.58万元,比上年增长16.31%。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4元,同比增长9.8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59元,同比增长12.74%

  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述

  2015年,湖南省84个散居民族乡(镇)干部群众,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省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截至2015年末,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后,湖南省84个民族乡(镇)总面积11434平方公里,有1274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394159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56362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乡(镇)总人口达61.42%。

  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省84个民族乡(镇)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70542.07万元,同比增长20.06%;公共财政收入55211.14万元,公共财政支出54545.7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2.9%31.22%。全省民族乡(镇)企业有从业人员42093人,乡(镇)企业总产值989702.84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总产值635220.86万元,乡(镇)企业年净利润总额104714.02万元。全省民族乡(镇)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223525.52亩,粮食产量658753.48吨,同比增长21.81%;肉类总产量203316.98吨,同比增长112.33%。农民人均纯收入3835.38元,同比增长13.98%。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2015年末,全省84个民族乡(镇)的1274个行政村中,已通公路的村有1249个,已通自来水的村有818个,已通电的村有1269个,已通电话的村有1246个,已通邮的村有1237个,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更为便利。

  民生事业持续进步。2015年,全省84个民族乡(镇)有农民合作社780个,农民合作社成员28093户;有农业技术服务机构130个,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423人。全省民族乡(镇)共有学校441个,在校学生101234人,教师6958人;有图书馆121个,文化站122个,村文化活动室1262个;有医院、卫生院和村卫生室1174个,医生2344人,病床2215张。

  民族经济工作综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民委大力支持下,湖南省各级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民族经济工作亮点纷呈。

  (一)武陵山片区联系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大力推进金融支持武陵山片区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加大对武陵山片区的支持力度,并在沅陵、新晃、会同、麻阳和武冈等9个县市区开展金融扶持试点。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在武陵山片区累计提供融资支持720亿元,贷款余额565亿元,覆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等领域,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积极推动武陵山片区规划的实施。积极主动向国家民委衔接汇报,经国家民委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协调,20159国家发改委发文同意支持兴义至永州铁路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我省怀化市的靖州、通道、会同,邵阳市的绥宁、城步、武冈、新宁等武陵山片区县直接受益。三是深入开展片区旅游专题调研。与省旅游局、国家民委派驻我省武陵山片区联络员配合,开展湖南武陵山片区旅游专项调研,形成了《湖南省武陵山片区旅游专题调研报告》,摸清了我省武陵山片区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发展状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符合我省武陵山片区实际的对策建议,对推动我省武陵山片区旅游协作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四是做好片区信息报送工作。向国家民委报送《湖南省2015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向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上报了《武陵山片区联系工作专报》13期,国家民委要情采用1条、国家民委网站采用17条、省政府网站采用5条、湖南日报采用1条、省民宗委网站采用167条,及时反映了片区试点工作情况,为上级准确了解一线实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五是积极做好国家民委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服务工作。召开了联络员座谈会,举办国家民委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工作培训班,安排项目经费325万元,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建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在对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全省民族地区共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9019个,其中具有保护和开发价值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2000多个,进入各县(市、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1000个,进入各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800个,进入省民宗委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500个,进入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300多个,为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一步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倾斜,全年共安排了4300万元,支持安排24个民族县14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三是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宣传力度。与省人大民侨外委、红网等单位联合开展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摄影家协会、中国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民族报社联合主办了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摄影摄像作品大奖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组织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红网等省内主流媒体,通过集中采访、直播访谈、汇编文集、发行光盘等形式,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与中国民族画报社联合出版了《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专刊,集中宣传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情况,扩大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四是组织召开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推进会,蔡振红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发布了“首届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组织对6个市州24个民族县2012-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益等情况开展检查,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抽查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极大促进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二是积极争取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了我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9410万元,比2014年增长了8.2%,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00万元,比2014年增长了36.4%。三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直接安排到县市区。全年共下达资金12410万元,安排项目1178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27个,资金6250万元,占总资金50.4%;生产发展项目387个,资金5757万元,占总资金的46.4%(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项目64个,资金564万元;培训项目34个,资金203万元)。同时,对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办法进行认真测算,按因素法确定预拨资金,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到县市区。四是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取得新成效。从2014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共安排试点资金1000万元,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民贸民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是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改变了以前由民贸县自行认定,执行政策比较混乱的局面。二是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聘请了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认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刘大姐土家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等480家企业为我省2015年民族贸易企业。整个评审认定过程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同时从制度、程序上杜绝了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为今后民贸民品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提供了示范。三是加大了对重点民贸民品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安排2015年度民贸企业网点建设和民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时,进一步加大了对进入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笼子的边销茶、民族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文件的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入围企业名单在省民宗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社会反响非常好。同时,建立并完善了民品企业基础档案制度、《目录》商品展示制度以及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民贸民品工作。

  ( 撰稿 伍雄智     审稿 曹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