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2-08-1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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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标准的通知
湘族通[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宗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2011年省委省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族发[2011]1号),就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省创办了26个省级和80多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各地和各示范点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乡村”、“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和各示范单位参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略):1、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2、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创建标准
3、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4、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