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2-03-28 00:03 【字体: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

  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族通[2012]7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机关各单位: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法治湖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我省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重大成就。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民族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公民的民族法律意识,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委在总结“五五”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湖南省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及民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法治湖南、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民委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民族理论政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三)工作原则:

  l、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促进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服务。

  2、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以往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3、坚持注重实际,分类指导。各市州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不断提高个人宪法意识。

  (二)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2011年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法规知识、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四)深入开展地方性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主要是学习宣传全省各级人大通过和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系列地方性民族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启动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将学习、调研、宣传、教育贯穿于《条例》修订的整个过程之中。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树立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的观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将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青少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民族法制观念,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责任感。

  (三) 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注重加强对以城市为重点的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和基本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着力提高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法律素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尽可能地让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大限度的了解和掌握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有效手段。

  (四)加强各级民族部门自身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湖南省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全面介绍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系统回答了当前民族工作领域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采用章节与专题相结合的形式,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要把它作为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民族部门干部开展工作、学习的重要辅导读本。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下半年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州民宗委(局)要着手研究制定本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报省民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底至2015年。制定下发《湖南省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省民委开始对各市州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年底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日常工作由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民委政法科(办)承担。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评估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普法奖惩制度,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注意小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报省民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养普法教育队伍。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调动和发挥学者、教师和志愿者的积极性与有效作用,壮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