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7-06-30 00:06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为省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组成部门。设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教育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所属二级机构3个: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中心、全省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44名(行政及参公编制101名,事业编制32名,工勤编制11名),实有人数192人(在职125人,离休6人,退休61人)。

  根据“三定”方案,我委主要有14项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五是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是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七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八是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九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一是指导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十四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1、2016年预算批复情况:全委预算收入7147.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133.4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万元。

  2、年中预算追加1028.94万元,包括:在职、离退休津补贴提标绩效奖588.32万元,综治奖3万元,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费167.44万元,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费270万元,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回省本级0.18万元。

  3、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40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1万元;项目支出169.02万元。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省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支出50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6.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0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7.52万元),项目支出1831.5万元。主要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联络工作专项93.09万元,用于召开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调研、联络、协调工作及日常接待等。

  (2)民族干部培训专项105.55万元,用于全省民族、宗教干部两期专题培训,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专题讲座。

  (3)民族古籍整理专项33.59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4)民族语文五丛书8.22万元,用于民族语文工作会议、五种丛书及民族题材出版物审读。

  (5)维稳抵渗保密专项52.08万元,用于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查处各类渗透案件,维护国家安全。

  (6)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经费7.26万元,用于开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专项调研。

  (7)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20.08万元,用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宗教界人士补助,开展节日走访慰问。

  (8)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经费16.26万元,用于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专题培训及相关调研。

  (9)基督教专项25.05万元,用于基督教工作会议、调研、处理矛盾等。

  (10)宗教教育费20万元,用于宗教相关书籍、资料编印。

  (11)宗教培训执法抵渗维稳补助经费14.76万元,用于宗教干部培训,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查处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伊斯兰教阿訇生活补助34.2万元,用于伊斯兰教阿訇生活补助。

  (13)宗教团体办公办学经费490万元,用于帮助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合格宗教人才。

  (14)佛教王船山佛学思想研究经费100万元,用于以湖南王船山佛学思想研究中心为依托,开展佛教思想研究。

  (15)省伊协办刊费4万元,用于省伊协编印刊物。

  (16)机关业务工作82.75万元,用于机关聘用人员解聘补偿及相关管理工作。

  (17)少数民族文化专项290.48万元,用于组织筹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民族文化音像制作,开展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等。

  (18)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19.09万元,用于民族政策研究制定和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监督检查。

  (19)全国民运会文艺会演经费254.83万元,用于组织筹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0)办公设备购置160.21万元,用于机关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

  2、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2776万元,包括:

  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426万元,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150万元。

  会同省财政厅5月份已全部发文下达。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我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63.8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7.16%。其中: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

  2016年以来,我委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三公”经费支出256.29万元,比上年下降38.5%。其中:公务接待费164.3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2.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9.15万元。

  (三)预算管理措施

  1、继续严格预算管理。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保运转。据实编足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缺口;视财力状况和轻重缓急,量力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同时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分类清理,严格政策尺度合规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强调硬性约束。建立支出均衡拨付的预算执行机制,严格按计划按进度审批用款。严格控制经费调剂,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做到金额不超支、科目不混用,严格控制没有预算的专项业务支出,做到预算执行结果尽可能地与批复预算相衔接。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慢的,查找原因,督促合理合规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既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又尽量减少年终结转。三是推行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在经费管理环节落实厉行节约目标,实行预算整体控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各项制度,从每个具体项目预算控制着手,以预算控制支出额度和进度,切实采取措施实现“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的目标。四是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专项资金分配。2015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湖南省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根据“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委党组审定后报财政厅审核下达。

  3、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年中各业务处室组织对市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分散权利、分清程序、分担风险”原则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按章办事;充分听取使用单位需求方面的意见,做到有理有据;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三、2016年工作成效

  2016年,我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把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动力,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力保障下,扎实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1、着眼强化政策动力,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一是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同时,会同省人大民侨外委等相关单位在全省开展了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两个宗教条例”执法调研,扎实推进《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条例已经列入2017年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大力推进民族工作“两个规划”编制工作,不断优化民族地区发展顶层设计。在省政府及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将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明确的优惠政策转化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民生工程,其中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已被列入我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笼子,目前已经省政府审核通过。三是牢牢抓住基础调研这着先手棋,推动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围绕全省宗教工作会议、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筹备工作狠抓调查研究,形成各类调研报告200余份,为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的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2、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一是狠抓规范管理这个关键举措,努力排除民宗工作涉稳隐忧隐患。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宗教行政审批程序,对年初南岳大庙文殊殿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完成了宗教行政许可审批8项,查处违法建庙行为2起。同时,着眼去除“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泛化”,启动《湖南省生产经营清真“三食”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做好出台全省清真食品认证标准的前期准备,引导伊协协助把好清真食品审核关,及时消除隐忧隐患,确保宗教领域和谐规范有序。二是紧抓品牌创建不松手,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深入人心。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六进”活动,扎实推进湘西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试点,进一步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州创建了1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努力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中以郴州为蓝本总结提炼成的城市民族工作“湖南模式”,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宗教方面,启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规范年”活动,引导宗教团体民主办教和开展讲经弘法活动,大力整治教风。同时,深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扎实推进安全工作精细化、机制化和常态化。三是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积极发挥宗教界正能量。指导益阳、常德等3市伊协和湖南省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会完成换届工作,协助省委统战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和帮助省基督教“两会”搞好湖南圣经学校和办公场所建设。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救灾赈灾以及助学活动,本年度全省宗教界向社会捐善款(物)共计3800余万元,社会反响强烈四是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加强抵渗工作,大力消除民族歧视行为,妥善处理了大学生汉回村宣教、株洲原真耶稣教派信徒进京上访,以及怀化市天主堂建设用地纠纷等突发性事件,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星子宫管理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着眼实现全面小康,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武陵山片区试点,不断夯实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支撑平台。积极做好第五批国家民委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来湘挂职衔接与服务工作,努力探索和创新片区扶贫新模式,扎实推进金融支持武陵山片区试点,仅国开行湖南分行就为我省脱贫攻坚累计投放贷款573亿元,贷款余额474亿元,金融扶贫已经成为破解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荒”难题和推动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的一个品牌工程。二是以特色村寨建设作为主引擎,切实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动能。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联合发改委积极申报少数民族特色小镇,扎实做好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工作,全省共31个村寨获评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坚持特色村镇建设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路,大力引导部门和社会资金投入特色村寨建设,助力民族地区培育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制定发布湖南省民族客栈地方标准,推进第三届全省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工作,在湖南卫视、红网、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及“湖南最美民族乡”系列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影响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带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成效已经逐步显现。三是扎实开展县庆、乡庆工作,努力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坚持化庆典活动为庆典经济的工作思路,以举办县庆、乡庆为契机巩固形成庆典经济模式,协调争取省直各部门及社会资金50多亿元支持城步、新晃两县以及11个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的项目建设,着力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推动实现同步全面小康四是进一步规范民贸民品工作,切实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民贸企业管理,严格申报条件,努力推动少数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我省民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着眼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一是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协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成功争取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吉首大学,全力推动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优化提质。进一步规范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中合并到民族乡和原民族乡考生户籍、身份信息需要变更的考生享受高考民族优惠加分审核操作流程,适当扩大民族政策的覆盖面,全力维护5万多名民族乡考生的切身利益。二是积极开展体育文化赛事,努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认真做好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工作,我省参演节目——大型民族舞剧《凤凰》被评为全国10台最受观众欢迎剧目之一,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组织参加全国陀螺邀请赛、全国木球邀请赛等全国性民族体育活动,会同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对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力推动全省民族体育事业向前发展。三是切实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丰富民族群众精神生活。加强对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族类题材出版物审查制度,整理出版《湘西州金石碑刻通纂》等系列有影响力的民族历史文化著作。

  5、着眼增强服务能力,严把从严治党要求狠抓队伍与作风建设。一是始终强化管党治党,不断强化民宗干部的“四个意识”。坚持从高筹划、从严要求,突出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全方位、全覆盖、高强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深入查摆和整改自身存在问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党员身份认同和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力筑牢民族宗教工作基层战斗堡垒。二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防腐拒变制度设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严明执纪、有案必查,惩治陋习、改进作风,坚决肃清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同时健全完善财务和项目监管制度,全方位架设防腐拒变密网防线,特别是聚焦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联合审计、省委巡视组及相关部门分赴民族地区进行大检查,督促各级民族宗教部门查找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民宗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提升服务能力。协助组织部门编制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着力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配备工作。选送2名干部参加第3期全国民族自治县青年干部综合经济管理与协同创新培训,在浙江大学组织开展第三期“湖南省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能力提升研修班”,包括各市州民宗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内共62位业务骨干参训,切实提升了民宗系统干部的政策理论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