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201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5-12-23 00:12 【字体:
  

  

  

  依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情况

  (一)省本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4年预算安排120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根据湘政办发[1996]20号文件精神,于1996年设立,按每个民族乡1万元的标准,由省本级和地(市)各承担50%,本级共安排了48万元(当时我省有96个民族乡)。之后逐步有所增加,2011年,省本级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资金1200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项目建设;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民族乡、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扶持;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4]54号)

  (1)重点项目(乡庆项目和资金规模在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775万元。一是乡庆项目,全年共25个民族乡逢十周年乡庆,每乡安排25万元(其中两个主会场各30万元),共安排635万元。二是资金1520万元的项目,共安排8个,共14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占资金总量(1200万元)的64.2%。

  (2)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75万元。安排5个点,每点1020万元。

  (3)其他项目350元。安排46个,主要用于支持没有安排重点项目的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项目。

  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经省财政厅和省民委共同审核后,由省财政厅行文下发。各县市财政和民委两家联合对下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3、项目实施效果

  一是项目实施效益明显。通过解决民族地区老百姓有关安全出行、安全饮水、安全生产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困难,扶持地的民生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如,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利用项目资金10万元,修通回汉连心路,解决近600人出行难问题,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东江村利用项目资金10万元,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解决近300人安全饮水问题。这些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各民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照耀和温暖,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效益明显。

  二是撬动效果明显。省本级资金规模有限,2014年仅1200万元,但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资金的吸附作用,“四两拨千斤”,很好地撬动其他方面大资金的支持,成效明显。如常德市从体制上每年由财政给每个民族乡安排100万元项目资金;株洲市支持民族乡逢十庆典三年不少于1000万的目标,炎陵县安排民族乡庆项目资金三年不少于150万元;宁远县2014年4个民族乡利用乡庆契机争取上级支持5000万元。同时,有些地方为民族乡庆典工作安排了专门工作经费,保障庆典工作顺利举行。如常德市财政每年给每个民族乡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益阳市财政为民族乡逢十庆典安排专门工作经费15-20万元;张家界市桑植县为乡庆活动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乡庆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较好地引导了各级各部门整合力量支持民族乡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25个民族乡通过乡庆活动得到各种支持近3亿元,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十分明显,有效地推动了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资金规模68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为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2009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  为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2009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09]41号),按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680万元。2014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开展全省性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丰富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完善民族文化配套设施;创作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引导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培训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宣传推介民族文化工作。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4]55号) 

      3、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为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扶持了7个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7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及7民族研究基地,启动了“3+5”模式,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各级依托所安排项目广泛开展了民族文化活动,完善一批民族文化展演配套设施,完善基层民族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开展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丰富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生活;三是实施了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建设项目,通过数字化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完成湖南侗族文化音像资料库建设(1个综合片9个专题片),目前已投入项目资金启动实施土家族文化音像资料库建设。四是组织开展了民族体统体育各项活动,落实重大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事业持续发展。2014年10月,在岳阳市成功举办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同时出版了《民族体育论文集》。五是组织全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院校、内地民族班(学校)开展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开创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编写和编审6本民族文化古籍资料,出版3本文化古籍书籍,抢救了一批濒危文化遗产;七是加强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民间文艺院团、民族职业院校等机构开展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才、民族文艺表演人才、文艺创作人才、文化产业人才、“双语”教师等学习培训,并建立了“特邀专家”机制,共培训各类人才1000余人次。八是强化民族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加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积极扶持“湖南民族网”网站改版升级和《民族论坛》民族文化专刊、学术版建设。支持开展“民族一家亲”赴民族地区慰问演出活动,推动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全国第一届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等重大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民族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九是专项资金项目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带动各级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三)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资金规模70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省级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是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1993年省委、省政府考虑民族工作的特殊需要,为增强省民委在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调控能力,拾遗补缺,及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而设立的一笔专项经费。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增加到700万元。根据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22次省委常委会议和2010年12月31日由梅克保副书记主持召开的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明确的意见,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按人平1.5元增加到1050万元,2011年追加解决,2012年列入预算。2014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参加或协办国家民委安排的民族活动和工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民族活动,省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活动;落实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持任务;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市(州)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经费补助等。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4]58号)

  3、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民族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补助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民族活动,配合国家和省民族工作部门完成好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二是支持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西藏山南地区、新疆吐鲁番地区、湖北兴山县的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促进了与边疆民族工作部门和三峡县民族工作部门的民族交往和联系;三是支持了省民族工作部门的机关建设,解决了一些机关特殊困难,保证了省民族工作部门机关的正常运转;四是补助省民族工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民族经济统计、民族卫生、民族科技、民族研究等各项民族工作的发展;五是补助长沙市民族联谊活动,促进了省会各民族的团结、稳定、和谐。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资金规模200万元)

  1、资金来由及用途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是为落实中央在北京召开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于2010年设立。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各市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示范点展开创建工作;省人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省政协和省民委民研所开展课题和调研工作;来湘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2、资金安排情况(附湘财行指[2014]59号)

  3、项目实施效果

  保障了2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开展顺利,服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的肯定;省人大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省政协的民族工作专题调研都开展得经常且效果明显;吉首和鹤城区两个全国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权益保障试点开展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年,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4年收入总额274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8.15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的98%,比上年财政收入2704.88万元增加了197.7万元。其他收入45.06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的2%。2014年支出总额273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80.6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98%,其他支出52.7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2%。

  2014年我委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紧从严开支“三公”经费,实际“三公”支出比预算公开数减少43万元。 

   2、2014年取得的主要成效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委紧扣“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从调查研究入手深入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将民族团结始终摆在民族工作的首要地位,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服务“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的发展战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成绩、创造了新经验。从履行联系单位职责入手,切实服务武陵山片区试点工作;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入手,凝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合力;从夯实民族工作平台入手,强化民委系统服务中心的手段;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入手,聚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不足

  一是资金总量过少。我省是少数民族人口大省和民族工作大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很重,尤其是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因随着形势的变化,政策优势明显减弱。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过小,与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差距比较大,也导致资金分配比较分散,大部分项目安排资金比较少,规模效益不明显。

  二是项目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的情况在极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四、有关请求

      请求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着眼于湖南民族工作的实际,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利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