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备案工作的说明
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
备案工作的说明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要求,我委现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备案工作说明如下:
1.已有许可证如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重新申报换发新的许可证,原证件作废;如发生其它事项变更的,请填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备案表(试行)》,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报送湖南省民宗委(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2356623)。
2.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包括:
⑴申请服务形式、服务类别发生重大改变;⑵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⑶其它组织的地址发生变更;⑷其它重大事项变更。
3.原服务形式内容发生变更是指提交申请时候的服务形式发生新增、减少或者更名等情形。如申请人已申请公众账号中含有微信公众号但未申请视频号,拟增加视频号,需进行变更备案。如申请人已申请公众账号,需要申请自建网站或者应用小程序等,则需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要求,重新进行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原有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废并在湖南省民宗委官网公示。
4.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及宗教院校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更的可申请变更,重新发证但维持原证件有效期。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要求,重新进行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原有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废并在湖南省民宗委官网公示。
5.申请人因丧失法人资格或者组织被注销等原因不再存续的,应申请注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意注销后原有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废并在湖南省民宗委官网公示。
湖南省民宗委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