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110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22-06-30 09:06 【字体:
  

《关于促进省际边界少数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始终把推动各民族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为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以促进包括新晃县在内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省一道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十四五”,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编制出台了《湖南省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对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等支持民族地区落实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推动民族地区与全省协调发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省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支持。一是大力推动民族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发展。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16号),明确干线铁路建设中,怀化市、湘西州等民族地区按最低档分担出资。“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安排464亿元,大力支持民族地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含自然村通组路)、站场、水运等项目建设。在补助标准上,省财政通过差异化补助标准,对民族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如一级公路一般地区按550万元/公里补助,对湘西自治州按800万元/公里补助;农村公路一般地区按80万元/公里补助,对湘西自治州按100万元/公里补助。截至目前,我省民族地区“县-乡-村”公路建设网络已基本形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设立省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湘西州、张家界、怀化、邵阳、娄底5个市州全境和永州市江华县、江永县共44个县市区,多数为民族地区。截至目前,专项资金累计投入52.55亿元,重点支持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发展、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三是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增强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从2002年开始,我省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民族地区给予专项支持,2021年安排新晃县8678万元。四是财力性转移支付适度倾斜。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省财政考虑新晃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位于贫困山区,行政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相对较高,在计算标准支出需求时,将这些地区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提高30%,民生支出标准提高5%,增加其获得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五是体制上对民族地区予以照顾。2010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减免财政困难县市体制上解政策时,优先考虑新晃县等民族地区。目前,全省民族地区老体制上解已全额减免。六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予以照顾。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考虑到新晃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困难,对该部分地区给予倾斜和照顾,对共同财政事权省级按最高档给予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推动实施《湖南省民族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动员多方力量,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