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7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9-12 16:09 【字体:
  

  黄志坚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小圩壮族乡特色小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兴建壮族风情村,打造壮族特色小镇。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启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民委又将少数民族特色小镇纳入了扶持保护范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特色小镇被统称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小镇,是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平台,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9019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其中具有保护和开发价值的达2000多个,进入各县(市、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有1000多个,进入各市(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有500多个,进入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库的有300多个,它们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托。

  2017年修订出台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保留特色民居建筑原貌,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给予扶持。” 为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色村镇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同年,我省又颁布了《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以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和保护特色民居等方面为目标,谋划了5个方面的22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好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这些项目安排包括了自治县内的民族乡。其中,小圩壮族乡的中大村、矮岩村、联村、移民安置点等均被列入省民宗委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库,将会得到各方面的有力支持。

  2.关于专项资金扶持。2009年启动特色村镇工作以来,按照国家民委和财政部的要求,我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引导等方式,带动部门、民间和社会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年来,省民宗委管理使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投入的重点也是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但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以来,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切块下达到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级相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权限在县,省级不再组织申报审批安排项目。因此,建议小圩壮族乡加大与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县委、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予以支持。目前,省里还设立了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特别是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民族乡建设发展,如逢十周年庆典、特色村镇建设等。建议你们依程序向县、市、省等有关部门逐级申报建设项目,我委也将积极呼吁和努力支持。

  3.关于壮族文化研究、挖掘与传承。《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工艺、传统体育,发掘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公民文体生活。”多年来,省民宗委十分重视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在江华瑶族自治县设立了民族文化联系点。今后,省民宗委将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包括小圩壮族乡等民族文化的研究、挖掘和传承项目的实施。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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