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对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74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9-12 16:09 【字体: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的全国政协委员黄至安等11人《关于请求恢复南岳财神庙为道教活动场所的提案》第127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分管委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亲自赴南岳对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和南岳区政府进行了交办。现根据市、区两级宗教工作部门会办意见、电话征询提案人黄至安的意见、以及南岳财神庙的现实情况,提出我委办理意见,请予审定并答复代表: 

  一、南岳财神庙状况及处置情况

  南岳财神庙(又名方圆宫)座落于衡阳市南岳区财神村,建于文革期间被拆除的大王庙旧址上,占地面积2018平方米,由振华公司董事长曹树华投资建设,1994年动工,1996年建成对外开放,1998年登记为佛教活动场所,由南岳佛协居士学修委员会管理,产权先后归曹树华及其家人所有。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南岳区有关部门对财神庙依法加强监管。2017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文件精神,鉴于该庙产权私有与《宗教事务条例》相冲突,且存在欺宰香客游客敛财和投资经营等商业化行为,南岳区政府成立了财神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岳区民宗局依法关停财神庙,撤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撤走功德箱,遣散场所内教职人员,并于2018111日、12日、15日在《衡阳日报》上对撤销其登记进行了登报公布。财神庙关闭后,磨除了山门石壁上“财神庙”的牌额,摘除了庙内各殿堂上牌匾,庙内宗教造像正在协商妥处办法。

      二、我委对全国政协1274号提案办理意见

      综合市区两级宗教工作部门意见,我委认为,财神庙不能交由南岳区道教界管理。理由如下:

      第一、南岳财神庙曾登记为佛教活动场所而非道教活动场所,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

      第二、因历史原因,该场所实为振华公司董事长曹树华私宅,其所有权、管理权都没有真正交付过佛教界,撤销登记后,其权属仍为私有,没有相关法律赋予区政府和佛教协会对这一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力。

      第三、财神庙不仅是一座庙产私有、投资经营、借教敛财等商业化特征明显的家庙,而且近几年来因存在欺宰香客游客的行为多次被举报,已经严重影响了南岳宗教形象,当地党委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痛下决心,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关闭场所、撤销场所登记证的处理。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后,该场所已丧失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资格,再开展宗教活动将违反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防止死灰复燃,在处置工作未完成,权属关系未理顺的情况下,不能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重新登记开放。

      综上所述,我委意见不应将其恢复为道教活动场所。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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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业务一处

  联 系 人:张国云

  联系电话:0731-8235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