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关于组织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乡镇的建议》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加快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散居民族工作的重点。我省有99个民族乡,占全国民族乡总数(1083个,2012年统计数)的9.14%。民族乡总人口115212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5%;民族乡少数民族总人口813724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70.63%,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2.42%。民族乡行政区划面积1661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91%。民族乡主要分布广泛在邵阳、怀化、张家界、永州、郴州、常德、株洲、益阳和衡阳等9个市34个县(市、区),涉及土家族、苗族、瑶族、侗族、白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等8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诚如您调查研究的那样,由于受自然和历史和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与其它地区相比,民族乡依然很落后,主要表现在财政困难突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群众贫困程度较深,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的帮扶刻不容缓。
第二,我委将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机身作为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包括民族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问题。2014年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今年3月,省委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杜家毫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徐守盛书记对加强和改进我省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指出要加快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省民宗委已向省政府申请将《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列入2016年的立法计划。2015年5月份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9号)提出了要支持民族乡加快发展,建立分级负责帮扶民族乡工作机制,推动民族乡可持续发展。省民宗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讲话的指示精神和积极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第三,我委将向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组织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乡镇的建议方案。2013年国家民委委员单位数量由原来的24家增加到32家,与此对相应,我省省民委委员单位已增加到35家。为办理好您的建议提供了组织保障。我省建立的对口帮扶机制,为办理好您提出的建议提供了组织保障。省民宗委将参照我省建立的对口帮扶机制,特别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级领导2015—2017年扶贫联县指导帮扶方案》(方案内容是:决定从2015年起实行省级领导扶贫联县指导帮扶制度,由一名省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县,指导该县驻村帮扶工作,推动全县扶贫开发),提出由1个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3个民族乡的建议方案,作为议题提请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