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018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5-08-31 09:08 【字体:
  

湘民宗复〔2015〕 号B类

湖南省民宗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018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编办:

省政协宗教界别《关于完善和强化我省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执法主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省是一个宗教工作大省,宗教工作任务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尤其是近年来,涉及宗教的非法现象和活动呈增长趋势,仅2011年以来,每年就有多批次“达洼宣教团”、藏传佛教、五明佛学院等非法组织在湘活动,直接影响着我省的抵渗维稳全局形势,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在省民宗委整合前,原省宗教局就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整合后,我们也多次向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和贵办汇报,请求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省领导十分重视,戴道晋副省长、袁建尧省长助理要求我委进一步和组织部、贵办加强联系协调。

对该议案中提出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主体地位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对常德、岳阳、郴州、株洲、湘潭、益阳、娄底等7市将宗教工作机构调整为本级政府办内设挂牌机构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局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或党组成员兼任分管宗教工作的副局长;专设宗教科室,同时保留其独立运作的财务权,以保障履行宗教执法职能。二是宗教和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保留工作部门的机构、牌子和级别,单独设置为政府组成部门,并保证足够的编制和人员。

对该议案中提出的增加编制人数和成立执法队伍的问题。我们认为,贵办可在现有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从确保全省宗教工作有序开展的角度出发,站在全省机构改革全局的高度来统筹考虑,适当调整编制人数,批准全省各级成立宗教工作执法队伍。

以上意见供答复委员表时参考。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8235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