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0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民宗复字〔2015〕 号B类
湖南省民宗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0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文化厅:
杨军等6名代表在省十二人大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职责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怀化侗族苗族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怀化市有少数民族人口210万人,是侗族、苗族的主要聚居区。侗族苗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的民族传统文化,侗族鼓楼、侗族风雨桥等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侗族大歌、侗戏、侗锦、苗族芦笙等为代表的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侗族祭萨、讲款、月也、抢花炮、赛芦笙、斗牛等民族风俗保存完好,区域内的大戊梁歌会已经列入我省重点保护和开发项目,六月六歌会、月地瓦、赛芦笙等习俗享誉湘、黔、桂三省周边,影响广泛。同时,怀化侗族苗族地区是珠江上游和长江中游沅水的水源涵养区,是我国南方的重要林区,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其气候变化及水系分岭等原因,其区域的生物多性十分明显,既有原始次森林,又有许多珍稀名贵的野生动植物,属于国家保护稀有珍贵树种有44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有41种,属于省级保护珍贵动物的有21种。为此,我们认为,设立“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必将推动侗族、苗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必将推动侗族苗族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怀化侗族苗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实施项目建设。2015年,省文化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并拟在下半年下发有关申报文件,我委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民族地区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将会同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就设立“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事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政府组织专家到“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建议省政府设立“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把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重点项目实施。我委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的建设方面,继续对怀化侗族苗族地区倾斜,来推动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
三、关于加大编制规划力度的问题。今年召开的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明确要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我委正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把“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规划”纳入到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时,指导怀化市及相关县市做好“实验区”的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规划的领引作用,推动“实验区”的发展。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目前我省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了专项经费外,类似“实验区”等其他重大项目暂无专项经费。在下步工作中, 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省政府做好汇报,配合有关部门争取设立“怀化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专项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今后,我们还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加大对实验区资金投入力度。
以上意见供贵厅在答复代表时参考。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8235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