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07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8-09-12 16:09 【字体:
  

  吴菊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操作办法>的建议》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操作办法》(湘族通[2011]1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于2011年出台。《操作办法》出台后,规范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维护了民族政策的严肃性。自2011年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操作办法》中有的内容与国家及我省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20181月以来,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多次沟通,反复协商,对《操作办法》进行了修订。321日,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号HNPR-2018-06001),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操作办法》(湘族通[2018]13号)。

  目前,全省各地正按新修订的《操作办法》,有序开展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社会事务治理和高考改革的新要求,继续完善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感谢你们对民族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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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宗委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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