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省人大代表第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6-11-30 10:11 【字体:
  

  

  胡欣等代表:

  你们提交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并明确江永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享受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议案》收悉。根据我委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0年开始,我委就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牵头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为条例的修订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您提交的议案被列为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重点办理议案,为办理好该议案,进一步加快《条例》修订进程,我委又努力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我委收到您提交的议案后,委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克勤为组长,余开家副主任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议案办理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条例》(修订草案)重点立法调研方案,并两次向党组汇报有关情况,党组多次对《条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对《条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体审议,为《条例》的修订完善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研究完善。在对前几年立法调研成果和修订条款进行吸收综合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参照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措施,借鉴外省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立法规定,结合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我委进一步深入实地调研、学习考察、修订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的内容和条款进一步充实完善。

  三是征求意见。对形成的《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专门召开委务会,向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建议,各处室结合各自民族工作业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将修订草案寄送给33个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84个民族乡和各位代表,书面征求大家的意见。在长沙召开由各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分管领导、有关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部分民族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当面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另外,我们还召开立法论证会,请中南大学法学院立法专家学者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论证,出具了论证意见。在对以上意见充分吸收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推动条例的修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是协调争取。我委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等部门,就《条例》修订的有关问题多次进行汇报、衔接和沟通,也在多种场合积极为加快《条例》修订进行鼓与呼,以争取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条例》修订进程。

  总之,目前为止,《条例》修订工作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很充分,且已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进行请示汇报,抓紧《条例》修订出台。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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