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时间:2016-08-10 11:08 【字体:
  

  省发改委:

  杨吉凡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加快我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委职责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快速发展。省民宗委作为省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06]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湘发[2010]1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2]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关于印发大湘西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康[2014]1号)多个政策性文件,都对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提供了可靠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

  特别近两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优势,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牵头组织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启动了《湖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9号),积极争取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快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5号)的制定出台,这些均是有极高含金量的政策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加快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产业、管理等优惠政策,必将有力地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针对您提出的我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发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科学做好顶层设计。目前,我委正在编制《湖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即将出台的第一个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并列入我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在《规划》中有专门章节对民族地区产业园区规划,特别是对支持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升级扩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支持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和大龙新晃产业协作园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划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理念,以项目为支撑,突出重点,科学编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力求做到高质量、有特色,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积极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出台。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编制《湖南省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这将是今后5年我省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性规划文件。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做好汇报,积极和省发改委联系协调,争取更多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向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倾斜。三是积极协调落实好优惠政策。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真正用活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专此函复。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宗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2356666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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